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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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警辅队伍管理,规范工作行为,充分发挥警辅队伍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管理、服务区(镇)中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据《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张综委〔2014〕6号《关于规范全市专职巡防队伍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履行职责、保障、监督管理和考核奖惩,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招聘、经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证、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公安机关履行维护社会治

2、安职能的人员。第三条 警务辅助人员的相关职责任务、纪律制度、权利义务、招聘录用、责任奖惩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张家港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根据区(镇)实际情况制定执行。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金港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负责警辅队伍综合管理、业务指导、教育培训、装备配备和日常监督检查;村(社区)及其他用人单位协助对警辅队伍进行日常管理。第五条综治办整合警署防暴特勤队、辖区派出所、交警中队、刑警中队、卡口巡防中队、14新市民事务中心、各村(社区)综治办等所有警务辅助、治安联防力量。第六条综治办主要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警辅人

3、员的相关日常管理制度。(二)负责警辅人员的招聘解聘备案审核。(三)负责对警辅开展统一教育培训。  (四)负责对各单位警辅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和考核奖惩、层级晋升。(五)负责对警辅人员服装和装备配备。(六)建立健全警辅队伍状况定期分析制度。对警辅队伍进行动态管理、专题分析,对警辅人员违法违纪情况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处理建议报政法办;(七)对与警辅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的事项依法牵头处理;(十)政法办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职责、纪律和权利第七条警辅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民警的指导下从事不执法、不涉密工作。警辅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从事刑事侦查、执行强制措施、审讯违法犯罪嫌疑

4、人、进行刑事技术鉴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人民警察担任的工作。第八条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二)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14(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六)开展社区巡逻工作,收集社情动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5、七)协助开展对流动人口的登记、发证及出租房屋的管理及其它群众性服务工作;(八)辅助村(社区)完成其它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九)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第九条警务辅助人员的使用单位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授权或委托警辅单独从事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警务执法活动;  (二)指派警辅单独从事值班、处警等应当由民警负责承担的工作;  (三)将警用武器交给警辅保管、携带、使用;指派警辅单独执法或从事职责以外的工作;  (四)违反规定把民警的警衔、警号、人民警察证、计算机数字证书赠与或转借警辅使用;(五)公安机关确认的不得辅助履行的其它警务活动。第十条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遵守公安机关规章制度;(二)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三)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听从指挥,不得超越职责范围履职;14(四)文明执勤,恪尽职守,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风俗习惯。(五)遵守公安机关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四)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六)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章招录培训第十二条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计划由综治办提出,报政法办审批,经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审核

7、确认后报保税区(金港镇)批准。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可由警辅使用单位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报综治办审核、批准。第十三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四)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招聘录用原则上以本地居民为主,退伍军人优先,择优录取,不足部分可对外招录。14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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