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发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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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发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在人口聚集地附近,以应对地震灾害为主,兼顾其它灾害事故,用于接纳受灾居民紧急疏散、临时或较长时间避难及生活,确保避难居民安全,避免灾后次生灾害危害,并可供政府组织开展救灾工作的场所。当前,我乡各村农户住宅多为砖瓦和泥草结构,一旦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将会严重威胁居民群众的安全。为保证突发性灾害事故发生后人员快速、有序疏散安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增强我乡抵御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要求,现制定西发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一、

2、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和谐发展的理念,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坚持防灾减灾与经济建设一起抓,切实加强防灾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通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全社会综合防御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能力,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西兴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服务。 二、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原则(一)统一领导。5根据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和年度规划,把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镇发展总

3、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工作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规划办牵头,各村屯全面配合。(二)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要结合我乡实际,布局应突出地震灾害的预防,根据人口规模、建筑密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用地面积、人均用地面积、服务半径等标准,充分考虑场所规模、周边环境,做到既方便居民、又易于组织抢险救灾、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应急避难场所要尽可能规划在村屯居住区等人群集中的区域周围,同时又要尽量远离高大建筑物、高压线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处以及地下断层、易发生洪水、滑

4、坡、塌方等的区域,场所内应保证一定面积的平坦用地,以便于搭建临时性简易建筑等设施。连接应急避难场所的疏散通道需设置2条以上,宽度符合消防要求,保证快速通畅。(三)平灾结合。将现有或待建的具备一定规模的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馆等规划为集应急避难、娱乐休闲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场所。平时作为居民休闲、娱乐、健身等场所,遭遇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时作为避难、避险场所使用,实现综合利用。(四)多灾共用。应急避难场所要重点突出遭遇地震灾害后的避难、避险功能,同时兼顾其他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实现多灾种共同使用。

5、应急避难场所配备的救灾设备、设施,要充分考虑多灾共用的特殊需要。5三、建设任务  (一)近期任务(2011年至2013年)。分两步建设:第一步,到2012年底,对基本符合我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要求,且不需进行大的改造和建设绿地、空地等场所,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识的设置。第二步,到2013年底,按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和标准要求,全乡建成3—5个I类应急避难场所,人口较多的村建成2个应急避难场所,以及与之相应的疏散通道系统。  (二)远期任务(2014年至2016年)。按照规划

6、布局,进一步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配套设施,基本形成以村中心避难场所为主,远近结合、覆盖面广、设施配套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四、选址要求、分类标准、用地指标和功能设置  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和设施配置,按照国家制定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52008)和《上海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暂定名,由市建设交通委组织拟制)执行。应急避难场所的标志设置,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  (一)选址要求。选址要充分考虑中心城区已有或拟建的场址,并与城区环境相协调,重点应选择在公园、绿地、

7、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和露天大型停车场等区域。选址应处于建(构)筑物倒塌范围之外,保持疏散道路畅通;避让地质、洪涝灾害易发地区、高压线走廊区域,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厂房等区域;以居住区、学校、大型公共建筑等人口相对密集区域的人员30分钟内步行到达为宜。  (二)分类标准。按照避难场所建设分类标准,本市的避难场所分为3类:I类场所是指较长时间应急避难场所,可供受灾居民避难(生活)30天以上,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浦西内环以内1500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5000米;II类场所是指临时

8、应急避难场所,可供受灾居民避难(生活)10天以上至30天以内,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1000米;III类场所是指紧急避难场所,可供受灾居民避难(生活)10天以内,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500米。  (三)用地指标。中心城区规划应急避难场所人均实际有效用地面积控制为3.0平方米/人(浦西内环以内不低于2.5平方米/人),其中I类应急避难场所2.0平方米/人(浦西内环以内不低于1.5平方米/人)。具体用地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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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发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在人口聚集地附近,以应对地震灾害为主,兼顾其它灾害事故,用于接纳受灾居民紧急疏散、临时或较长时间避难及生活,确保避难居民安全,避免灾后次生灾害危害,并可供政府组织开展救灾工作的场所。当前,我乡各村农户住宅多为砖瓦和泥草结构,一旦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将会严重威胁居民群众的安全。为保证突发性灾害事故发生后人员快速、有序疏散安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增强我乡抵御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要求,现制定西发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一、

2、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和谐发展的理念,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坚持防灾减灾与经济建设一起抓,切实加强防灾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通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全社会综合防御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能力,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西兴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服务。 二、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原则(一)统一领导。5根据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和年度规划,把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镇发展总

3、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工作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规划办牵头,各村屯全面配合。(二)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要结合我乡实际,布局应突出地震灾害的预防,根据人口规模、建筑密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用地面积、人均用地面积、服务半径等标准,充分考虑场所规模、周边环境,做到既方便居民、又易于组织抢险救灾、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应急避难场所要尽可能规划在村屯居住区等人群集中的区域周围,同时又要尽量远离高大建筑物、高压线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处以及地下断层、易发生洪水、滑

4、坡、塌方等的区域,场所内应保证一定面积的平坦用地,以便于搭建临时性简易建筑等设施。连接应急避难场所的疏散通道需设置2条以上,宽度符合消防要求,保证快速通畅。(三)平灾结合。将现有或待建的具备一定规模的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馆等规划为集应急避难、娱乐休闲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场所。平时作为居民休闲、娱乐、健身等场所,遭遇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时作为避难、避险场所使用,实现综合利用。(四)多灾共用。应急避难场所要重点突出遭遇地震灾害后的避难、避险功能,同时兼顾其他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实现多灾种共同使用。

5、应急避难场所配备的救灾设备、设施,要充分考虑多灾共用的特殊需要。5三、建设任务  (一)近期任务(2011年至2013年)。分两步建设:第一步,到2012年底,对基本符合我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要求,且不需进行大的改造和建设绿地、空地等场所,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识的设置。第二步,到2013年底,按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和标准要求,全乡建成3—5个I类应急避难场所,人口较多的村建成2个应急避难场所,以及与之相应的疏散通道系统。  (二)远期任务(2014年至2016年)。按照规划

6、布局,进一步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配套设施,基本形成以村中心避难场所为主,远近结合、覆盖面广、设施配套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四、选址要求、分类标准、用地指标和功能设置  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和设施配置,按照国家制定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52008)和《上海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暂定名,由市建设交通委组织拟制)执行。应急避难场所的标志设置,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  (一)选址要求。选址要充分考虑中心城区已有或拟建的场址,并与城区环境相协调,重点应选择在公园、绿地、

7、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和露天大型停车场等区域。选址应处于建(构)筑物倒塌范围之外,保持疏散道路畅通;避让地质、洪涝灾害易发地区、高压线走廊区域,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厂房等区域;以居住区、学校、大型公共建筑等人口相对密集区域的人员30分钟内步行到达为宜。  (二)分类标准。按照避难场所建设分类标准,本市的避难场所分为3类:I类场所是指较长时间应急避难场所,可供受灾居民避难(生活)30天以上,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浦西内环以内1500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5000米;II类场所是指临时

8、应急避难场所,可供受灾居民避难(生活)10天以上至30天以内,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1000米;III类场所是指紧急避难场所,可供受灾居民避难(生活)10天以内,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500米。  (三)用地指标。中心城区规划应急避难场所人均实际有效用地面积控制为3.0平方米/人(浦西内环以内不低于2.5平方米/人),其中I类应急避难场所2.0平方米/人(浦西内环以内不低于1.5平方米/人)。具体用地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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