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法律系综合素质测评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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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与法律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成才的积极性,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系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制定本细则。一、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一)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素质发展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二)综合测评鼓励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三)综合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素质进行测评。(四)综合测评包括学生在学

2、校规定的教学和第二课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性素质和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二、指标体系及操作方法综合测评按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素质、发展素质等四个一级指标设立,其中“思想品德”和“身心素质”由“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学习成绩”依据必修课和选修课、辅修课考试(考查)成绩计算得出,发展素质依据成绩计分得出。(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采取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1、“记实”所谓“记实”是指各班班长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进行记录

3、,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1)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2)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3)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4)学生日常所作的好人好事。2、“评议”所谓“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社会活动”、“学习态度”、“遵章守纪”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3、记实分值记分细则【1】奖励分(1)乐于助人,做好人好事一次加1分,(以由系办公室并在团支部、班委会登记备案的为准,凡在测评中临时提供的材料,未经系里认可,不予加分。)(2)受系、

4、学校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分别加1、2、3、4、5分,受到市级、省级、国家级表扬加5、7、9分。(3)被评为先进班集体或先进团支部的成员每人加1分。(4)寝室卫生检查受到校级、市级、省级奖一次,每人分别加0.5、1、2分。(5)个人内务整理受系表扬的加0.2分;值日生负责加0.2分。(6)参加校、系党团培训班且结业的,加0.5分。(7)其他为系部做出重要贡献的,经系部认可可酌情加分。【2】扣分(1)在校外租房、赌博、私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下河下塘游泳、观看不健康影像等,思想品德定为不及格。(2)未经批准晚归(晚上1

5、1:30之前未回宿舍就寝)每人每次扣0.5分,未经批准夜不归宿(包括市内的)每人每次扣1分,不经管理部门批准留宿外人每人每次扣1分。(3)上课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2分,旷课一学时扣0.5分。旷课一天按8学时计算,每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含10学时)以上者,思想品德定为不及格。(4)在教室、寝室墙壁上乱涂乱画、脚印,破坏公共财产每人次扣1分,破坏消防等危害公共安全设施的每人次扣2分。(5)违反学校纪律受系、校通报批评每人次分别扣2分、5分。(6)寝室卫生检查受到校/系提注、黄牌、通报批评每人次扣0.5/0.2分、2/1分

6、、4/2分。(7)大型院、系集体活动迟到每人次扣0.2分,缺席每人次扣1分。(8)违反学校要求学生必须做到的或学校禁止做的其它行为,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扣分。记分实值=奖励分+扣分4、评议分值记分细则评议分值以记实分为参照,根据以下分数档(优:90~100分;良:70~90;及格:60~70;不及格:〈60)评议,由本班综合测评小组确定。评议标准:(1)“思想品德”定为“优”的,分以下步骤操作:A、召开班会,由学生发表演说,毛遂自荐参评“优”等;B、再由全班同学公开投票选出前40%名;C、最后由综合测评小组确定30%的“优

7、”等。(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思想品德”应定为“不及格”:A、本学年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超过应参加次数一半以上者;B、本学年内受到校、系(院)四次以上通报批评者;C、受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5、“思想品德”总分值为评议分值,等级比例控制在30%的“优”,50%的“良”、20%的“及格”或“不及格”。(二)“学习成绩”测评根据学生学年实际考分按下面公式计算得出“学习成绩”分值。学习成绩=本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成绩的平均分全班最高分数×100说明:①参与综合测评的课程成绩以正常考核原始分计。②按学年开课的,以总评成绩计。③因特

8、殊情况经系批准缓考的学生,在综合测评前参加缓考按照缓考分数计算,如综合测评开始后院里未安排缓考其分数以60分计算。(三)“身心素质”测评身心素质主要考察学生的社会状况和心理状况,包括体育达标、体育锻炼、生活习惯、人际和谐以及心理调适能力等。参照“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方法进行测评,分良好、健康和不健康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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