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文件(国能煤炭〔2011〕414号)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文件(国能煤炭〔2011〕414号)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

ID:6151255

大小:115.5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01-04

国家能源局文件(国能煤炭〔2011〕414号)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_第1页
国家能源局文件(国能煤炭〔2011〕414号)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_第2页
国家能源局文件(国能煤炭〔2011〕414号)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_第3页
国家能源局文件(国能煤炭〔2011〕414号)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_第4页
国家能源局文件(国能煤炭〔2011〕414号)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家能源局文件(国能煤炭〔2011〕414号)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国家能源局文件 国能煤炭〔2011〕41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 各产煤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煤矿企业:为加强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建设,提高煤矿瓦斯防治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了《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

2、》和《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一、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二、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发文稿1227)专业人员配置(发文稿1227)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1227发文稿)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主题词:能源煤炭瓦斯管理通知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附件一: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建设,提高煤矿瓦斯防治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3、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是指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在瓦斯防治方面的从业经历、管理制度、技术装备、机构人员、资金保障等进行综合评价。第三条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矿企

4、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中央管理企业、跨省(区、市)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上款规定以外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第四条 已经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须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尚未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拟建设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须在新建矿井项目核准前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第五条 中央管理

5、企业向国家能源局申请瓦斯防治能力评估。跨省(区、市)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须通过属地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评估后,由属地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向国家能源局推荐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其他煤矿企业向属地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第六条 跨省(区、市)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生产规模应超过1000万吨或所管辖(含控股)矿井不少于25个,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经营5年以上。第七条 申请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的煤矿企业,须是从事煤炭生产建设的

6、具有法人资格的煤矿企业,其所属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控股子公司可以纳入评估范围。第八条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按照《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要求进行。第三章评估实施第九条 煤矿企业申请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一)煤矿企业发展概况、从事煤炭生产年限及近三年安全生产情况说明,企业及矿井相关负责人从业经历证明;(二)煤矿企业纳入评估范围的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名单,及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名单;(三)煤矿企业和纳入评估范围的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

7、矿井瓦斯防治机构及人员配备文件复印件;(四)反映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防治系统设施情况的说明;(五)煤矿企业瓦斯防治管理权限、管理程序规定,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规划、生产规划、年度目标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煤矿企业瓦斯防治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六)煤矿企业瓦斯防治方案、防治效果评价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的说明;(七)近三年煤矿企业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实际提取、使用和瓦斯防治资金投入的财务报表;(八)其他应提供的材料。第十条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采取审查企

8、业相关材料和现场核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评分。基本标准中必备指标全部达到要求,并且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上的煤矿企业,具备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中必备指标任一项达不到要求或评估得分在70分及以下的煤矿企业,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第十一条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时,可根据需要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受委托的中介机构或专家应根据《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遵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评审工作,按规定时间提交评审报告或评审意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