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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26
《合同法例子: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doc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合同法例子: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田某于1992年进入某厂任员工,后升任为干部,任现场整理课主管一职。20XX年6月,公司以其不胜任工作为由,将其调离现场,在不降低其薪资待遇的情况下,调任总务课。 不久,该员工请假7天,请假期满,未到公司上班,也未办理续假手续。公司向其发出“上班通知”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快递各一份。同时,田某以公司未支付双休日加班工资及擅自调岗变相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问题】:该公司的作法是否合法 【案例分析】: 本案看似复杂,但争议点可
2、以归纳为几个:一是调岗的合法性;二是公司是否因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田某构成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三是田某请假后一直未上班的事实性质认定。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可以对其进行培训或调动工作岗位”,公司出具了田某任课长主管产品质量期间,该部门的产品质量异常统计单、返修单等质量单据,以及经田某签名确认的不改变薪资待遇的“人事异动单”。 据此,仲裁委员会认为该员工不胜任工作,公司的调岗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同时,结合该公司的规章制度,认定田某擅自离职不归,并在
3、公司发出通知后仍不予答复,已经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公司解除与田某的劳动合同合法。 【律师建议】: 该案涉及调薪调岗、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法相关问题。可以看出,公司完善的相关制度及证据保存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归纳为几点: 1、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调岗,员工不胜任工作之事实需确实存在,并掌握不胜任工作的相应证据,该证据得到员工的确认或有法律上的证明力; 2、工资条的签收,表明员工对工资条记载的加班工时、绩效等的确认; 3、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
4、动合同,都需通知劳动者,此为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保存证据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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