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外科病区规章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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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脊柱外科病区规章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医院脊柱外科病区工作必须把医疗质量管理列为医院工作的重点,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2.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应根据医院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科院医疗工作实际和具体条件,制定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医疗质量管理目标、计划、标准、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3.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提高质量意识,树立“质量第一”观念,积极参加质量管理活动。4.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定期检测、分析各项医疗质量指标,针对问题,提出对策,改进工作。5.建立、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定期上报

2、质量管理情况。6.医疗质量的检查结果应与评优和奖惩相结合,并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评审内容。首诊负责制度1.凡患者来我科院就诊,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先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2.首诊医师科室应负责实施患者诊断、治疗的全过程。考虑不属本科疾病,需会诊、转科或转院者,需在完成病历后由首诊科室负责联系、安排会诊及协助转科、转院。首诊科室的会诊材料必须齐全,转诊手续必须完备。参与会诊的科室应详细填写会诊意见。诊断不明患者原则上由首诊科室收治或观察,属临界性疾病执行“临界患者”收治住院规定,他科予以协助,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3.首诊医师应负责进行问诊、查体、必要的各项检

3、查,予以初步诊断,并按要求书写诊疗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需请上级医师及他科会诊时,由首诊医师负责实施,并认真执行上级医师及他科会诊医师医嘱。危重患者必须陪同、护送患者前往有关科室或住院部病房,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人员来首诊现场会诊、抢救。在坚持首诊医师负责制的同时,同科医护人员必须突出医疗协作精神,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请示、报告制度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科室领导院领导(总值班)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1.凡收治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灾害、三人以上中毒或群伤、甲类传染病,或必须动员全院力量进行抢救时应当及时报告科主任、医务部处、护理部,并院领导。2.凡收治涉

4、及法律、政治问题的患者时,知名人士、台胞、正处级以上领导住院治疗时,病情存在争议或不能及时确诊超过7天时,应向科主任、医务部处及主管院长报告并通知院办、保卫科等相关部门。3.凡为患者施行重要脏器切除、移植、截肢等重大或破坏性手术或预后严重不良的择期手术时,同一病因需二次手术时,外请专家手术或两科以上科室联合手术时,科室须应提前一天填写《重大手术报告表》上报医务部处,经院领导批准,并应征得患者及其家属或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特殊情况例外),履行签字手续。4.凡紧急手术而患者家属不在时,术中出现危重情况、可能危及生命时,应积极组织抢救,同时上报医务部处(总值班)。5.凡门诊部和病

5、房发现国家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含性病)患者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严格管理,做好疫情报告。普通病室发生传染病、破伤风、气性坏疽等特殊感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同时报院感科并院领导。6.收治急危重症患者,经治医师应填写危重症(死亡)通知单一式三份,患者家属签字后,一份交患者家属,一份留存病历,一份上报医务处医务部。患者死亡后,科室填写《死亡通知单》交患者家属,同时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送预防保健科。7.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应事先填写“新技术、新业务申报表”报医务部处(护理部),按《新业务新技术准入管理规定》执行。8.发生医疗事

6、故、医疗纠纷,严重医疗、护理差错,或有医疗事故纠纷隐患时,应按《医疗护理事故差错登记处理报告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发生患者外出未归、伤人、自杀或自杀倾向时,贵重医疗器材损坏或被盗,贵重药品及毒麻药品丢失或发现成批药品失效或变质时,应及时上报医务处医务部、护理部及有关领导。9.增补、修改科室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常规时应向主管部门报告。10.临床、医技、行政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或同级负责人员外出、学习、休假超过1天时,应报医务部处或护理部,超过3天应报主管院领导。11.其它可能严重影响医疗质量或医院形象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履行知情告知同意手续制度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

7、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知情告知、知情同意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患者依法享有对所患疾病、严重程度及预后、医务人员所采取的诊疗措施、疗效、并发症、医疗费用开支等情况的知情同意权。在获知有关情况后,有权决定同意或拒绝。3.医院及医务人员在不违背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前提下,有义务如实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情况告知患者。只有在取得患者同意后才能施行医疗操作。告知的主要内容如下。3.1医院的基本情况,主要医务人员的学术专长、技术职称等。3.2医院规章制度中与患者诊疗工作有利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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