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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2
《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1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社会关注度高的医用耗材。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规定的产品类
2、别,具体类别以公告为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中挂网阳光采购,是指按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在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药械平台”)高值医用耗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采购的医疗机构,须采购由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的集中挂网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内的产品,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所有县级及县级以上人—2—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第五条参加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
3、网阳光采购工作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药采中心”)等各方当事人应遵守本办法。第六条国家对高值医用耗材交易方式和采购价格有特殊规定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章阳光采购及增补周期第七条集中挂网阳光采购暂不定采购周期。增补产品视情况及时开展。具体增补时间、递交资料内容等信息将在药械平台公布。完成挂网时间为所有资质审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第八条已挂网产品在增补期间不得重复申报,增补产品由企业自行选择一个类别申报,不得多个类别重复申报。凡重复申报者,取消挂
4、网资格。第九条挂网周期内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变更,企业应及时向药采中心递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经审核合格后予以网上更新。第十条挂网结果执行后,无挂网品种可替代的高值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因抢救急危重病人可先行采购,产品采购后7个工作日内须由申报企业递交挂网所需相关资料。由于企业原因未能成功挂网的产品,各医疗机构不得再次网下采购。—3—第三章价格监控第十一条参考价格(一)参考价格是指近3年内除我省外已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采购平台公布的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价/企业自报价等价格。(二)申报企
5、业须如实填报产品的参考价格。第十二条采购价格(一)采购价格是医疗机构与企业在交易系统中的实际成交价格。(二)各医疗机构应按照本机构采购流程自行确定采购价格。已挂网产品在省级采购平台上新产生的最低参考价格,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日内书面提交药采中心。(三)同一产品,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格不应高于参考价格、本机构前期最低采购价和上月末的全省加权平均采购价的最低价。(四)无参考价格的挂网产品,医疗机构的采购价格应参照有参考价格的同类产品议定。(五)药采中心通过交易系统对成交产品的采购价格实行监控。(六)有
6、国家和地方政策性价格调整的产品,应按照政策规定执行采购价格。第十三条挂网产品零售价格管理—4—在医疗服务项目中需另行收费的高值医用耗材,医疗机构购进后,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器械价格政策销售。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与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第十五条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信息公开制度,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安排,适时向社会公布全省医疗机构上网阳光采购高值医用耗材的类别、数量、价格等相关信息。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四章采购和配送第十六
7、条实行以省为单位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医疗机构应与挂网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协议,明确产品、规格、价格、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第十七条配送企业须取得生产企业对挂网产品销售价格的书面授权。采购产品及价格确定后,医疗机构登陆交易系统下达采购订单并选择配送企业进行配送。第十八条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由生产企业委托经营企业配送。第十九条配送企业应在4个工作小时内响应医疗机构的订单,并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组织货源,履行配送义务。第二十条企业配送的高值医用耗材的名称、规格、包装、—5
8、—材质等须与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挂网信息完全一致。医疗机构须对配送产品的三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企业许可证)资质、票据、质量合格证明、中文说明书、质量认证等信息进行查验,并于次月10日前登陆交易系统对上月采购的耗材产品进行收货确认。对查验信息不符的产品,医疗机构有权拒绝接收。第二十一条收货确认九十日内,医疗机构须根据实际情况在交易系统上完成售后服务评分、配送服务评分和产品质量评分。这三项综合评分将作为今后集中采购工作中《医用耗材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依据。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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