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思索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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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思索与建议  摘要:我国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率高是普遍现象,“够罪即捕、一押到底”成为司法实践中习以为常的惯例。新刑法93条的规定确立了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对于遏制这一现象具有极大的意义。但是这一规定较为笼统,本文主要从羁押必要性审查入法的原因、意义及该制度完善建议等进行阐述,以期对审前羁押制度的科学构建有所裨益。关键词:羁押必要性审查完善一、羁押必要性审查入法的原因长期以来,刑事强制措施滥用问题一直是刑事诉讼中的顽疾,高羁押率和超期羁押问题也一直广受社会质疑和司法界诟病。有资

2、料显示,52003年至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232616人,提起公诉4692655人,逮捕率为90.19%。[1]近年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影响下,逮捕率虽然有所下降,但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检察机关批捕率仍保持在85%以上。大多数基层检察机关批捕率超过90%。而在这些人中轻刑犯所占比例较大,最后判决结果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独立附加刑、缓刑、免刑的大约要占到全部案件的60%,伴随着超高的羁押率,导致诉讼成本居高不下,看守所经常人满为患,相关的财政支出也

3、在逐年增加,既损害了部分轻罪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应享有的免受羁押的合法权益,又导致大量的社会财富、司法资源被白白浪费。如何合理构建刑事审判过程中的羁押程序,改变“一捕到底”、“一押到底”的不合理的刑事司法现状,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羁押或者羁押后因情况有变化适时解除羁押,以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减少司法资源的无谓浪费,一直是司法界不断探索和力求破解并根治的难题之一。为有效解决强制措施滥用这一问题,近几年来,各地的检察机关相继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以河南省为例,河南省检

4、察机关在郑州、濮阳等地先行试点非羁押诉讼制度,并将非羁押诉讼制度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其主要内容是,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时要严格审查,慎用强制措施,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或者未成年等特殊群体,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能保证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不批准逮捕的尽量不批准,适用非羁押诉讼。制度实施后,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新刑诉法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意义5从我国刑事诉讼法来看,羁押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而是由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适用所带来的持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

5、的当然状态和必然结果。羁押必要性审查中的羁押指未决羁押,不包括已决羁押,即对尚未被法院判决确定有罪的人被剥夺人身自由后所持续的一种状态。[2]一个完整的刑事羁押期限,既包括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又包括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阶段的羁押期限。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对我国目前的羁押时间作一粗略计算,一个案件有法律依据的诉讼过程可能会经历一二年的时间。而实践中还存在有些办案人员违法办案、无视羁押与办案期限的情况,这就造成了超期羁押、违法羁押、久押不决的现状,并最终导致刑期倒挂等情形的出现,严重侵害了犯罪嫌疑人、

6、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因此,羁押必要性审查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致力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体现了新刑诉法人权保障的机能。通过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并以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作为救济措施,能够充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有助于完善刑事强制措施的监督。其次,设置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逮捕。宽5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对轻微刑事案件能够从宽处理的要从宽,能不捕的要不捕,能不诉的要不诉,能不判实刑的

7、要不判实刑。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往往重点考虑刑罚条件、证据条件是否满足,对许多轻微刑事案件,较少考虑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甚至不考量逮捕的必要性,而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逮捕羁押后,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及保障诉讼可能性缺乏系统的调查论证,这不仅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也不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三、完善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建议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设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既是完善逮捕程序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个重要举措。但我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规定较为原则性,不

8、利于司法实践的操作,仍然需要通过立法或者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因此其制度的细化势在必行,以下将从该程序的审查范围与方式、审查内容、救济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一)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范围与方式5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每个诉讼环节均有可能出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情形,故而审查的范围应涉及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每个诉讼环节。对于对必要性的审查方式,笔者建议以依职权审查和依申请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依职权审查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连续羁押满一定的期限后,如没有对羁押提出异议,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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