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业主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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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业主风险控制  摘要:现代工程项目往往具有规模大、技术新颖、结构复杂、持续时间长、参与单位多等特点,这些特点导致了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的多样性和普遍性。在这种情况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就显的十分重要,如何分析风险、提出对策、提出管理制度,本文将通过分析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特点,探讨在中国在实施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工程项目建设中业主风险控制及其管理的可能途径。关键词:FIDIC;施工合同;业主;风险控制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菲迪克合同菲

2、迪克合同制度起源于英国,英国与中国的法律有很大差异,属于两个不同的系统。英国的法律以案例法作为很多的规则和法律依据,案例法需要遵循先前的情况;而中国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有书面的法律和规则。菲迪克合同条件在具体建设项目未实施之前,对其将来可能出现的工程和技术的应用、未来的合同环境工程、环境、法律环境、业主的要求等实施阶段的各种可能的事件,做出的一种合同框架安排。2.业主的风险控制72.1工程师职权《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3.1条“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明确的指出了“工程师可行使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

3、必然隐含的赋予他的权力。”以及“雇主不能对工程师的权力加以进一步限制,除非与承包商达成一致”,按照国际工程师管理要求,工程师具有极强的公正性与独立性,只要雇主一旦将工程委托改了某工程师,则该工程师将在协议的安排下,依照专业准则来进行执业,雇主不需要也没有必要再另行委派其他咨询机构或亲自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常驻现场,而可以将工作作为对监理职责的补充或对为监理意见的决策;而目前国内的监理工程师制度还暂时不具备以上的条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等均没有监理工程师行使独立监理权的规定,造成了往往业主也要组建项目

4、管理班子与监理工程师同驻现场,以解决现场发生的实际问题,所以业主在进行风险规划和控制中应当注意工程师的职权和工程监理的内容,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2.2结算时间的约定《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14.13条“最终支付证书的颁发”明确规定:“根据第14.11款‘最终支付证书的申请’和第14.2款‘接清单’7,在收到最终报表及书面接清单后28天内,工程师应向雇主发出一份最终支付证书……”,可见,FIDIC合同中并无“逾期审核视为确认”的表述,业主在控制合同的时候,应当注意对结算时间的控制和标定,降低自

5、身的风险水平。2.3业主违约责任《FIDIC施工合同条件》对于与雇主延迟付款的责任规定在14.8条“如果承包商没有收到根据第14.7款支付应获得的任何款项,承包商应有权就未付款额按月计复利收取延误期的融资费。”并且,承包商可以依据第13.8条规定,收取雇主延迟付款产生的各种费用,可见,承包商有权收取的融资费并不仅限于银行货款利息,所以业主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尤其注重自身的违约责任,自身违约是业主风险的主要来源。2.4争端解决机构《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20条专门约定了索赔、争端和仲裁的章节

6、,并将争端解决协议书的通用条件和程序规则列为了附录内容之一,将双方发生相关争议的解决方式约定为由一个争端裁决委员会(DAB)来仲裁,也可约定由争端裁决委员会成员事先跟踪了解施工项目,以便发生争议时能够充分掌握案件事实,业主应当注意争端发生时的解决过程及方法。2.5承包商履约保函7《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4.2条约定承包商履约保函的期限为“在承包商完成工程和竣工并修补任何缺陷之前,承包商应保证履约办证将持续有效。”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时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期限要求较长,对业主有利,降低了业主

7、的合同风险。2.6分包规定《FIDIC施工合同条件》对于分包商的约定有两种:分包商和制定分包商。两个分包商工程项目的来源不同,一是来源于承包商,另一是来源于发包方。第4.4条中明确表示“承包商应将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或雇员的行为或违约视为承包商自己的行为或违约,并为之负全部责任。除非……”,并且承包商对于制定分包商有拒绝的权利,第5.2条“对指定的反对中“表示“承包商没有义务雇佣一名他以通知工程师并提交具体证明资料说明其有理由反对的指定分包商。”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分包规定中的内容。2.7

8、投标联合体7《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1.14款规定“如果承包商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组成的联营体、联合集团或其他联合团体是:……(c)没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改变其组成或法律地位。”,承包商的联合体要变更组成成员或解散,必须事先得到雇主的同意;而深圳市的合同没有对联合体的情况加以规范,招标投标法对联合体有进一步的规定,其规定了投标时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牵头人,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对于联合体的资质,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以低者论等等。业主应当注意投标联合体的资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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