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055695
大小:31.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1-01
《立案难的分析与应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法院立案难问题的分析与应对时圣永律师作为一个理性的社会,纠纷当事人会根据法律的规定按照自身利益的需求选择相应的纠纷解决方式。但是由于多种原因、以及司法的最终救济效力,使得大量的纠纷涌向法院,不同程度的出现了“诉讼爆炸”的局面。基层法院、法官有些不堪重负。于是,部分基层法院开始适时研究、出台一些利己的措施。其中之一就是把好立案关。能不立的案件坚决不立,能立的案件尽量无限期拖延,具体操作是:一、加大审查力度,对当事人递交的证据变初步审查为实质审查,定案证据缺一不可,稍微有不归法院管辖的案件坚决不予立案;二、严重者,还在法律规定以外向当事人索要非立案必须的,且当事人
2、又难以获得的有关材料;三、基层法院追求调解率,法院收到诉状后不及时立案,而是先组织当事人进行非自愿的调解,调解不成才予以立案,而期间没有什么时间限制,完全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四、个别法官利用立案审查,故意刁难当事人,甚至完全置之不理,不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令当事人无法上诉;五、基层法院利用立案审查权拒绝受理某些敏感案件、群体案件,也往往拒不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第3页共3页某区的基层法院基于上述几种原因,每年不予立案的案件数量高达1300多件,一个地级市按下辖7个区、县来计算,一年就有10000多件案件积累下来,按一个案件涉及两个当事人来计算就有20000多人因
3、为各种矛盾产生纠纷,有些案件还会涉及3人或3人以上。可以预见几万人生活在各种矛盾中,有矛盾总之要解决,如果公力救济的途径走不通,当事人就会采取私力救济的途径。轻者吵吵闹闹、大打出手,影响邻里关系、亲情关系。有的当事人还通过其他途径,比如上访来解决,既影响了自己的生产和生活,也给相关的国家机关带来干扰。还有的采取一些极端的措施,比如自焚或跳楼的方式以示抗议,造成了社会的不和谐;重者会上升为严重的刑事案件,最终还是要通过公力救济的途径解决,会浪费更多的司法资源,得不偿失。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所谓“立案难”的问题: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民事诉讼法
4、》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虽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较高、规则较为模糊,但只要符合上述四点的规定,法院就要无条件予以立案。二、针对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法院应当归纳和汇总,并尽可能予以公示,让当事人被拒绝的明白。对于那些确实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而当事人又坚持起诉的,应当及时向其发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第3页共3页三、对于那些可以立案,但又不宜受理的案件,立案法官应当
5、充分行使释明权,告知其诉讼风险和责任,提醒当事人慎重对待。四、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中也规定了一些措施:(一)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采用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立案,可以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上门立案等便民服务,方便当事人诉讼。人民法庭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直接受理案件。(二)人民法院应当设立立案大厅或诉讼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认真做好信访接待、诉讼引导、案件查询、办案人员联系、诉讼材料接转、诉讼疑问解答、判后答疑、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等方面的工作,并应配置必需的服务设施。(三)人民法院应当根据需要建
6、立非工作日立案和信访接待制度。(四)人民法院应当做好诉讼风险提示工作,在接待立案时向当事人提供诉讼风险提示书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帮助当事人了解诉讼风险、诉讼权利和义务。只有当进入司法程序的第一道门槛——立案变的畅通,司法途径成为解决矛盾的常态,和谐的社会才能真正建立。(作者时圣永,系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第3页共3页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