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13年修正)

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13年修正)

ID:6055524

大小:46.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1-01

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13年修正)_第1页
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13年修正)_第2页
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13年修正)_第3页
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13年修正)_第4页
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13年修正)_第5页
资源描述:

《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13年修正)》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2013年8月2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8月6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3年8月2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下列法规中涉及行政许可的规定作出修改:一、删去《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五

2、条第二款:“农业机械新产品在正式投入生产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鉴定;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二、删去《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中的“确需降低高程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将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厂、矿山、铁路和公路的建设,应当避开山洪威胁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其布局和设防高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防洪规划的要求。已经建在受山洪威胁或者地势低洼地方的,应当采取防御措施;建在行洪滩地的,应当限期搬迁。”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9—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1997年12月19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06年1月14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会议修订根据2011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3年8月2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

4、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

5、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鼓励和扶持农业机械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和扶持乡(镇)建立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做好乡(镇)的农业机械推广和服务工作。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通、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依法做好有关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9—第二章质量保障第五条农业机械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应

6、当依法对其生产、销售、维修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负责。第六条农业机械生产、维修、作业等应当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省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等地方标准。对涉及人身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农业机械产品,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第七条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省规定的标准及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在其生产的农业机械产品上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和从业技术人员

7、,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零配件供应和培训等售后服务责任。第八条农业机械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农业机械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农业机械使用者有权要求农业机械销售者先予赔偿。农业机械销售者赔偿后,属于农业机械生产者责任的,农业机械销售者有权向农业机械生产者追偿。第九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配备具有农业机械维修职业技能的技术人员,并取得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

8、合格证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活动。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农业机械维修技术标准与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