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石资源税征管现状和政策探析

铁矿石资源税征管现状和政策探析

ID:6052662

大小:28.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1-01

铁矿石资源税征管现状和政策探析_第1页
铁矿石资源税征管现状和政策探析_第2页
铁矿石资源税征管现状和政策探析_第3页
铁矿石资源税征管现状和政策探析_第4页
铁矿石资源税征管现状和政策探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铁矿石资源税征管现状和政策探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铁矿石资源税征管现状和政策探析  中国的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从1984年10月1日起,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先行开征资源税,对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暂缓征收。1984年资源税主要是为了调节资源开采中的级差收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而对资源产品开征的税种。《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以实际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按照矿山企业的利润率实行超率累进征收,其宗旨是调节开发自然资源的单位因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到了1994年,我国进行了一次全国性大规模的财税体制

2、改革,资源税开始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方法。对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开始实行“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新资源税制,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矿山。现行铁矿石资源税税收政策执行的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6近几年来,我国在铁矿石资源税方面也进行了一些调整,例如从2006年起,铁矿石资源税的优惠政策由原来的减征60%改为减征40%;2012年3月铁矿石资源税的优惠政策再次下调,调整为减征20%。从这些调整上我们可以看出,资源税并没有实现根本上的变革。目前看来,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在保护、节约、高效

3、、合理地开采利用矿产资源和调节收入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在税收的职能和作用上已经不适应当今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急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一、铁矿石资源税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现行铁矿石资源税无法充分体现级差收入的立法宗旨。资源税的立法宗旨就是调节自然资源的级差收入,通过征收资源税,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促进国有资源的合理开采和节约使用。由于现行铁矿石资源税执行的是定额税率,课税数量以吨位为单位,不论最终产品的价格高低,资源税相对不变,只能通过确定不同地区的税额标准调节级差,导致铁矿石资源税税收调节作用有限。随着铁精粉价格的上涨,铁

4、矿开采企业在产量没变的情况下,销售收入大幅增长,铁矿开采业进入暴利阶段,而资源税税负反呈下降态势,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资源税单位税额较低,总额较小,与其占有国家铁矿资源所赚取的暴利相比,资源税所起到的调节作用微不足道。(二)铁矿石等级划分管理办法缺乏灵活性。6资源税实施细则中的主要矿产品等级是1993年公布的,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评定。由于近几年新开采的铁矿没有及时纳入等级评定范围,且等外矿税负标准较低,势必造成尚未评定资源等级的新开采矿山实际缴纳的资源税相对较少,同时同一矿区,不同矿带的品位差距较大,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如鞍钢矿业公

5、司大矿和东矿资源税税额标准为12元/吨,齐矿资源税税额标准为12.8元/吨。四大矿每一家的铁矿品位不尽相同,且每一家的开采条件也不尽相同,而且鞍钢实行科学化开采,开采成本较高,与一些私营小矿点的低成本盲目开采,相同的税额标准势必造成严重的不平等竞争。此外,鞍钢为了更好的合理利用有效资源,在技术允许的情况下,大量利用极贫矿,其品位均在20以下,选矿比为7.5以上,如和别的品位较高的铁矿企业同样使用12元/吨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就会造成不平等竞争和严重的税负不公,资源税级差调节作用不能得到体现。(三)资源税政策调整滞后于经济发展变化形势。200

6、3年之前,我国铁矿开采生产经营并不景气,市场价格一般在每吨200—300元,大部分铁矿企业利润水平较低,有的甚至举步维艰。在此背景下,国家为扶持钢铁产业发展,对独立矿山和联合企业的铁矿石资源税,减按原税额标准的40%征收。此项税收政策的出台,在当时环境下,有力地促进了钢铁产业特别是铁矿开采业的发展。6但近两年,受国内外经济大环境影响,铁矿产品市场巨变,铁精粉价格呈几何数增长,铁矿石资源税单位税额偏低、铁矿石资源与其他资源之间税负差异较大、滥开乱采现象严重以及现行铁矿石资源税政策滞后于经济发展变化情况等矛盾日益显现。如鞍钢矿业公司2000年

7、铁精粉出厂价200元/吨,近两年铁精粉的出厂价最高已高达1080元/吨,现在铁精粉的出厂价为890元/吨。假如生产销售20万吨铁精粉,2000年与2013年销售收入分别为4000万元和17800万元,销售收入差距高达4倍,而资源税额相差不大(2000年执行“减六征四”、2008年执行“减二征八”),资源税税负分别为5%和3%。以上数据说明,铁矿开采业已经进入暴利阶段,已不属于国家鼓励扶持的产业,而铁矿石资源税却仍在执行“减四征六”的税收优惠,明显反映出铁矿石资源税政策调整的滞后性。(四)现行铁矿石资源税政策不利于税收征管。铁矿石资源税课税

8、数量采取原矿数量计征,征管过程中由于企业核算水平参差不齐、工艺流程的不同及矿床分布复杂等情况,税务机关很难鉴定原矿的数量以及铁精粉与原矿的“选矿比”,在具体操作上人为因素很大,缺乏相对直观科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