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股东瑕疵出资对公司债权人责任

浅谈股东瑕疵出资对公司债权人责任

ID:6044062

大小:27.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1-01

浅谈股东瑕疵出资对公司债权人责任_第1页
浅谈股东瑕疵出资对公司债权人责任_第2页
浅谈股东瑕疵出资对公司债权人责任_第3页
浅谈股东瑕疵出资对公司债权人责任_第4页
浅谈股东瑕疵出资对公司债权人责任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谈股东瑕疵出资对公司债权人责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浅谈股东瑕疵出资对公司债权人责任  作者简介:王元,(1987-),女,汉族,河南永城人,兰州大学2011级法学硕士研究生。摘要:股东瑕疵出资转让后的责任成为热点。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安排下,为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必须履行法定的出资义务。围绕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规制,在股东瑕疵出资的行为出现时,应当排除其适用公司的有限责任的保护。瑕疵出资的股东应向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关键词:瑕疵出资;法定义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独立的财产是公司人格独立的标志,同时也是公司内部运营的物质基础以及公司对外向债权人承担债务的物质保证。公司的资产很大一部分是由股东的出资构成的

2、。为了保证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东必须履行法定的出资义务。然而现实中出现了很多股东出资瑕疵的现象,这严重影响了公司的信用。因此应当促使股东积极履行出资义务,规制股东瑕疵出资。维护公司内部的稳定运营和外界的信用,这是法律需要注重的。一、股东瑕疵出资法律责任的现状6有限责任制度的出现,有其促进经济繁荣的一面,对债权人保护的不足也是其不足的一面。对其进行规制体现了法律对其的态度和立场。主要落实在三个问题上。也即,公司的人格在出现股东瑕疵出资时还能否独立?瑕疵出资股东和正当股东在资格上有何不同?如何解决给股东瑕疵出资时的责任问题。这是紧密联系的。笔者认为股东瑕疵出资时,公司的人格是独立的,由此主

3、要探讨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问题。在对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规制方面,国外的法律注重对民事责任的完善。如补缴损失,股东资格撤销,法人人格否认,赔偿损失,利息罚则,定金罚则等处罚方法。在股东瑕疵出资时,并无股东对债权人民事责任的直接规定。公司只能通过人格否认得到救济。公司人格否认只是在公司财产不足时才会涉及股东的责任,而公司资产不足没有一个客观的认定机制,尤其是在法制不怎么发达的情况下更是无从操作。对公司债权人的救济就不能只依靠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我们应当在瑕疵出资股东那里得到解决的办法,没履行自己应尽的法定义务出现问题是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公司成立后股东或发起人的差额填补责任,公司

4、成立后发起人的补缴责任方面重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轻民事责任的现象比较普遍。二、瑕疵出资股东对债权人责任的分析6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主要是针对内部的股东和外部的债权人的,主要还是为了鼓励股东投资为广大提供的保护伞,为了向现代化的公司运营方向发展。在上市领域,有限责任形态公司的出现,极大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在这一制度下,股东并不直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公司债权人是和公司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而公司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可见公司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的债务负责。然而作为债权人保护伞的制度在均衡各相关人的利益上还是存在缺陷的。表现最突出的是不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为公平和正义起

5、见,在着定情况下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某些特别的股东应排除其适用有限责任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就是排除适用这一制度的突出表现。一次来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在股东出资严重影响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因对股东出资性质的理解不同,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传统学说认为股东的的义务源于其对公司股份的认购行为,出资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契约关系,若股东不履行法定的出资义务仅是按债的相对性原理以违约的方式补缴出资。另一观点认为,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是一种公司法上的法定义务,是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形成后赋予股东的公司法上的义务。股东出资是法律规定其获得有限责任保护的一种对价。与之相对应的是,若公司股东瑕疵履行

6、出资义务就应剥除其有限责任的保护伞,令股东直接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三、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6在肯定了股东瑕疵出资排除适用有限责任制度,应直接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后,接下来需要考虑的就是民事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了。在此,规则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要考虑其威慑力使股东能积极履行出资义务,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不能打击股东投资的积极性,这就要求避免给股东加上其他无端的重担。(一)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在承担责任方面,前提肯定是股东有了瑕疵出资的行为。股东违反法定的出资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风险。瑕疵出资分为公司成立前和成立后之分,公司成立前的瑕疵

7、出资应以合同相对性原理按违约之债来处理,本文探讨的主要是公司成立后的瑕疵出资,公司成立进入正常运营后,各方面都以稳定,这时候发现瑕疵出资,会打破公司内部既定的利益格局,所以需要加以规制。(二)承担责任主体的认定6承担责任的主题为瑕疵出资的股东。而其他依法出资的股东依然会受到公司有限责任的保护。公司的有限责任人应当实行个别化原则,不保护瑕疵出资股东的有限责任,仅保护依法履行出资的股东的有限责任。不能因为一些股东的瑕疵出资而让所有的股东都承担此行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