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制度发展演变和存废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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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教养制度发展演变和存废之争  “劳动教养”是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近些年来,其改革方向阳存废问题不断引发社会各界的讨论,而要探寻劳教制度的改革方向,其历史发展演变的过程则不能不认真回顾。“劳动教养”政策第一次明确提出是在1955年。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不久,为保障政权稳固,开展了一系列政治运动以肃清敌视新政权的反革命坏分子。被清理出来的坏分子有数万之众,但传统处理办法如警告、调职、撤职、开除党籍和判刑、枪决等已经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于是,195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彻

2、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第一次明确提出“劳动教养”的办法。《指示》指出:“另一种办法,是不能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于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会增加失业的,则进行劳动教养,就是不判刑,虽不完全失去自由,但亦应集中起来,替国家做工,由国家发给一定的工资。”91956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又在《关于各省市应立即筹办劳动教养机构的指示》中,要求各地对“反革命坏分子”劳动教养,要“把这些人集中起来,送到国家指定的地方”。并指出劳教的目的是教育改造,即“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改造工作,使他们逐渐成为国家的真正

3、有用的人”。此后各地纷纷建立了劳动教养机构。对“反革命坏分子”进行教育改造的劳动教养构想初步实现。1957年8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并由国务院在8月3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称,“劳动教养,是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并把劳教对象由原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两种人,扩大到四种人:即“(1)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有盗窃、诈骗等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违反治安管理、屡教

4、不改的;(2)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3)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内,有劳动力,但长期拒绝劳动或者破坏纪律、妨害公共秩序,受到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4)不服从工作的分配和就业转业的安置,或者不接受从事劳动生产的劝导,不断地无理取闹、妨害公务、屡教不改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决定,并没有对劳动教养的期限作任何规定。1961年,公安部《关于当前公安工作十个具体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把劳动教养的期

5、限定为2-3年,对表现不好的劳教人员,可以延长劳动期限。9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到1976年结束,在“天天造反,砸烂公检法”的社会大背景下,劳教制度同样遭到严重冲击,几乎陷入停办状态。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在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的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法律制度对治理国家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意义,于是开始着手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劳教制度就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作为一种社会管治手段恢复重建的。1979年11月29日,经第五届全国人大常

6、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于12月5日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规定》,并将1957年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重新发布实施。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规定,“劳动教养收容大中城市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劳动教养的期限为1年至3年。必要时得延长1年”。“人民检察院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实行监督”。91980年2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继续办好劳动教养》,对恢复重建劳教制度作了这样的解释:“在我们国家里,虽然阶级状况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治安总的是好的,但是,阶级斗争依

7、然存在,危害社会治安、干扰四化建设的不安定因素依然存在。除了少数反革命分子、特务间谍分子和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不时进行各种捣乱和破坏外,还有一批为数不少的大法不犯、小法常犯的人,经常扰乱社会治安,危害人民利益。尽管他们罪行较轻,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严重妨害了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对这些人如果不采取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对他们进行教育、挽救和改造,让其发展下去,就可能走上严重的犯罪道路,对国家和人民将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因此,要整顿社会治安,对少数犯有严重罪行的反

8、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必须依照刑法从重判刑;对有一般违法行为的青少年,必须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行帮助教育或者送工读学校。对介乎这两者之间,即那些大法不犯、小法常犯而又屡教不改的人,必须依照《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及其补充规定,把他们收容起来,实行劳动教养。如果放任他们在社会上偷、骗、抢、打,搞流氓犯罪等,为非作歹,扰乱治安,那就是对社会、对人民和他们本人不负责任。所以,必须把他们收容起来实行劳动教养,使他们悔过自新,走上有益于社会的道路。这样做,既体现了我们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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