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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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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学院印章管理规定撰写人: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2020学院印章管理规定第一条印章是学院各项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规范和加强对学院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冠有“安徽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字样的各部门印章,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印章的刻制(一)学院各部门需刻制印章,必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由院办公室负责刻制、分发,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制印章。(二)各部门刻制好的印章,由院办公室备案并发文后方能启用。第四条印章的管理(一)学院公章、院领导签名章统一由院办公室负责管理;学院钢印由教务处管理;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管理,必
2、须指定有高度组织纪律性、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具体管理。(二)印章应放置在铁皮柜或专门加锁的抽屉里保存。(三)各类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院外,因特殊原因需要外出用印,必须经院领导(院章)和部门负责人(部门章)批准,并由负责管理印章的管理人员亲自携带外出用印。(四)不按规定用印或因管理不善导致印章丢失,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第4页共4页第五条印章的使用(一)各类印章必须按照本部门职能和管理范围内用印,不得越权用印。(二)凡使用学院院章必须经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签字,并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使用本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需加盖学院领导人个人签字印章,必须
3、经领导本人批准。(四)用印前必须按院领导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无误后方可用印。盖出的印章必须保证位置恰当,图形端正、清晰。(五)凡盖章出具的介绍信等必须留有存根,严禁出具空白介绍信,不得在空白表格及证书、便笺等空白件上盖章。第六条印章的使用范围:(一)公章:1、以学院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由院办依照院长在“发文稿纸”上签字用印。2、以学院名义上报的各类报表。3、以学院名义颁发的毕业证、学生证、工作证等证件。4、本院教职工因公出差、联系工作,需出具的固定制式的行政介绍信。5、需出具的其它证明信等,必须先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第4页共4页6、以学院名义颁发的各类
4、奖状、证书。7、以学院名义同有关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委托书等。(二)部门印章:1、以部门名义上报的请示、报告、工作总结等。2、以部门名义发的通知、介绍信等3、部门印章一般不对外。土建签证用章,必须经基建处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两人签字,并留存根备查。第七条印章的停用(一)各类印章因学院内设机构变动需停止使用的,原部门要及时将印章交回学院办公室,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二)印章因损坏等原因需重新刻制的,要将旧印章交回学院办公室。(三)院办公室依有关规定将停用的印章存入档案室或销毁。(四)遇有特殊情况,学院有权停用或收回部门印章。第八条本规定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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