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籍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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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撰写人: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学校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精神,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凡取得保定市教委编制的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办理转学、休学、复学、留级、退学、复读、开除等有关事项,具体规定如下:一、转学外市、县凡符合转学条件转入的学生,应持有加盖双方学校公章、加盖县(市)文教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加盖保定市教委学籍管理专用章,并给编制新学籍号的转学证和《xx省xx市(县)普通初中学生档案》,办理转学手续,方可加入本校相应年级学习。本校凡符合转学条件转出的学生,经双方学校同

2、意后,在转学证上加盖公章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二、休学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长时间学习,经教务处批准请假时间超过三个月者,身体没有康复,还需继续治疗,班主任向教务处写出书面证明材料,学生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凭请假条、药费单据和县级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持休学证到文教局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后,可办理休学。初一年级学生在入学时间一个月内不允许休学。初三年级的学生,在第二学期内不允许休学。第3页共3页赞助生一般不允许休学。休学时间最长为一学年,若一学年后还不能够复学,则为自行取消学籍。三、复学按上级规定,休学时间为一学年方可复学

3、。若休学一段时间后,经县级以上医院主治医师诊断证明,身体已恢复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学习,须本人申请并出具医院主治医师诊断证明书,由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方可提前复学。一般休学时间为一学年方可复学。复学:若休学时间为四个月以内(从请假开始算起),需收取就读费600元;若休学时间为五个月及以上,收取就读费300元,并交纳相应数额的住宿费和取暖费。跟下一年级就读(指一学年之内)。若休学一学年复学时,不再收取就读费和其它费用。学生复学持县级以上医院主治医生康复诊断证明书、休学证和就读资费单据,由教务处安排到下一年级相应班级学习。四、留级、退学、开除(按省教育厅规定办)。以上规定从xx年x

4、x月xx日开始执行。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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