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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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研究制订了《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成处  赵海龙   联系电话:029-87338594   邮箱:sxzcjc@163.com

2、陕西省教育厅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中等

3、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各市(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的统筹管理。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涉及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权限是: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省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由省教育厅负责管理,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学籍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第二章 入学与注

4、册   第五条 按照省级有关部门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学校统一编排学生学号,并核发教育部监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证》。   第六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记录学生在学校期间思想品德、课程等方面的表现和成绩。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成绩以及学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情

5、况;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七条 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以及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学籍主管部门,学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确认通过。   第八条 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

6、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学籍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一条 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二条

7、 与东部、中部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在陕就读学校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学生按协议到对方学校就读前一个月,由学生在陕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并及时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按规定日期返校、缴费、注册,因故不能如期返校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并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

8、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十五条 取得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方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免学费等资助政策。第三章 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第十六条 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医疗卫生类专业学制3年,其他专业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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