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核平台说明知识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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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核平台说明壹、前言財產申報實質審查現況財產申報人數眾多,查調資料龐大耗費人力、時間,應尋求解決方式2壹、前言為提升查核效率,102年間法務部建置完成了「法務部財產申報查核平臺」,將透過網路介接方式,向政府或金融機關(構)直接取得財產資料,提供政風機構據以辦理實質審查作業,並於本(103)年由本署先行展開試辦作業,未來將依試辦結果,檢討利弊得失,完善配套措施後,預定104年全面實施,屆時希望能大幅提升查核效率,減輕政風機構查調資料負荷,使政風人力獲得更符效益的運用。3壹、前言三、利用查核平臺查調功能提供

2、申報人財產資料申報利用「法務部財產申報查核平臺」取得之財產資料,直接提供申報人申報財產,使申報人申報財產如同網路報稅一樣簡便。4壹、前言「法務部財產申報查核平臺」係透過網路介接作業方式向受查詢機關(構)取得申報人財產資料,若能利用查核平臺將財產資料直接提供予申報人據以申報,將可減輕申報人負擔,現本署已規劃於本(103)年辦理定期申報(11月1日-12月31日)時,擇5%申報人,並取得該申報人及其配偶同意後(法源依據業列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中),試辦將透過查核平臺取得之財產資料提供申報人申報財產,

3、試辦結果如確屬可行,預定104年全面實施。5壹、前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5條第4項修正草案條文監察院及法務部為提供公職人員申報財產及受理申報機關(構)查核之用,得透過電腦網路請求有關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提供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列財產之資訊,受請求者有配合提供資訊之義務。6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平臺-服務申報人下載財產資料比對結果表(範例)參與測試者單位:廉政署防貪組參與測試者:黃○○參與測試者實際申報資料與系統下載財產資料比對結果描述申報人下載財產資料一、土地:臺灣銀行活期儲蓄存款,所有人黃OO;總額54

4、,558元。下載財產資料於土地欄位出現存款資料。二、建物:三、汽車:汽缸容量1795cc,牌照(引擎)號碼CA-1111,所有人林OO。下載財產資料汽車所有人非參與測試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四、船舶:五、存款〈新臺幣〉:中國信託銀行活期儲蓄存款,所有人黃OO;總額300,000元。下載財產資料中國信託銀行活期儲蓄存款新臺幣總額有誤,應為200,000元。六、存款〈外幣〉:七、有價證券〈股票〉:八、有價證券〈基金、債券、期他有價證券〉:備註:說明:1.本表僅於參與測試者申報內容與申報人下載財產資料有明

5、顯差異或錯誤時,才須填列。若參與測試者申報內容與申報人下載財產資料相符,則無須填列本表。2.本表內容係供參考,各列資料可依測試結果自行增刪修改。7貳、使用查核平臺辦理財產申報應行注意事項一、透過查核平臺辦理實質審查及服務申報人:目前係屬試辦性質,故試辦期間政風機構除以查核平臺辦理實質審查及服務申報人作業外,亦將併採紙本方式向政府機關及金融機構查調申報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之財產資料,俟檢討成效,再決定是否免除紙本,全部以查核平臺辦理實質審查及服務申報人作業。8貳、使用查核平臺辦理財產申報應行注意事項二、

6、查核平臺正式實施後,原則上一年僅向政府機關及金融機構查調2次資料:第1次查調資料:本次用途為提供申報人申報財產使用,但僅提供11月1日當日資料供其申報財產,故政府機關及金融機構亦僅須提供是日資料即可,但須於11月15日前回復。9貳、使用查核平臺辦理財產申報應行注意事項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5條第4項修正草案條文監察院及法務部為提供公職人員申報財產及受理申報機關(構)查核之用,得透過電腦網路請求有關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提供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列財產之資訊,受請求者有配合提供資訊之義務。10貳、使用查核平臺辦

7、理財產申報應行注意事項四、授權書授權事項(附件2)申報人及配偶為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宜,同意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利用查核平臺向內政部地政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77個介接機關取得申報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於103年11月1日申報日當日之土地、建物、所得、存款、有價證券、保險、債務及事業投資等財產相關資料,提供予申報人,填載於103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上: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券及保險等欄位後,提出申報。11貳、使用查核平臺辦理財產申報應行注意事

8、項注意:介接機關隨時會有增減,且該等機關所能提供之財產相關資料亦將視其配合狀況及網路申報軟體限制等因素而有無法提供情事,故申報人於申報財產時仍應善盡查詢、溝通及檢查義務始能確保資料無訛。12貳、使用查核平臺辦理財產申報應行注意事項五、授權書注意事項1.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辦理授權事項,僅提供103年11月1日當日之財產相關資料,故申報人務必以此日為申報日,於103年12月31日前完成定期申報。13貳、使用查核平臺辦理財產申報應行注意事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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