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9567405
大小:175.50 KB
页数:46页
时间:2020-11-11
《上市(柜)及上市(柜)后制度改进方案(ppt 46)_培训讲学.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上市(柜)及上市(柜)后管理制度改进方案(ppt46)_壹、研議經過一、成立專案小組:依據本會第四次委員會議決議成立「提昇證券發行市場品質專案小組」,每週定期召開會議計十六次。二、本次已完成改革方案之重點事項:(一)承銷制度改革方案(二)檢討改進上市(櫃)制度(三)強化上市(櫃)後管理(四)落實專家職能及建立差異化管理機制貳、承銷制度改革方案一、初次上市(櫃)承銷價格訂定合理化,反映市場需求二、引進初次上市(櫃)案件價格穩定措施三、承銷配售方式選擇自由化,提高承銷商配售自主性四、承銷商專業功能與自律機制之發揮新承銷制度承銷股份來源承銷價
2、格原則:新股例外:公營事業、BOT、執行過額配售等掛牌首五營業日IPO承銷價格訂定合理化IPO價格穩定措施配售方式自由化專業與自律機制之發揮廢除慣用公式,承銷商發揮專業評價功能與發行公司議定取消漲跌幅限制過額配售機制特定股東限制強化資訊公開承銷商分級管理承銷商配售自主性簡化公開申購作業公開申購部分不超過20%(除公營事業外)應預扣價款,並降低申購手續費執行價格穩定之能力列入分級管理指標執行過額配售及主辦承銷商進行價格穩定措施情形之資訊應公開約定一定時間之閉鎖期不得出售持股增訂承銷配售規範承銷收費合理化加強專業人員責任與公會自律全數詢圈者
3、仍應配售自然人且預繳價款、注意股權分散以形成公正價格取消包銷先行認購,並提高手續費上限訂定承銷商自律規範,以加強專業人員責任;如有違反,由公會議處協調股東提出老股(上限15%)供過額配售承銷制度改進方案彙總表一、IPO承銷價格訂定合理化現況說明鼓勵以新股承銷,實務上仍以老股辦理者居多。承銷價格常有偏離。改進措施原則:應以發行新股方式辦理公開承銷。例外:公營事業、BOT事業及履行過額配售協議等。(一)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一、IPO承銷價格訂定合理化(續)現況說明採承銷價格慣用公式較不具彈性,且承銷商專業評價功能亦未能有效發揮。改進措施廢除承
4、銷價格慣用計算公式,由承銷商專業評估後與發行公司訂定。價格決定方式應揭露於公開說明書。(二)承銷價格訂定方式一、IPO承銷價格訂定合理化(續)現況說明1.同一般交易為7%。2.導致IPO掛牌常有連續數日漲停或跌停之情況,未能迅速反應正常價格。改進措施放寬初次上市(櫃)掛牌首五個營業日之漲跌幅限制。(三)掛牌之漲跌幅限制二、引進IPO案件價格穩定措施(一)欠缺類似國外安定操作之機制。(二)原股東因持股成本低廉,常於掛牌後即賣出持股,造成股價下跌。(三)缺乏誘因及機制,承銷商鮮少進行穩定措施。現況說明:二、引進IPO案件價格穩定措施(續)(
5、一)引進過額配售機制,發揮穩定價格功能1.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承銷商應與發行公司約定,協調股東提出承銷總數一定比例(上限15%)老股,供承銷商於承銷期間進行過額配售。改進措施:二、引進IPO案件價格穩定措施(續)(一)引進過額配售機制,發揮穩定價格功能(續)2.IPO掛牌放寬漲跌幅之五個營業日內:改進措施:掛牌日P掛牌後第五個營業日P’P’>PP’<Pa.股價上漲時:承銷商就執行過額配售之款項交付予提供老股之股東。b.股價下跌時:承銷商優先以過額配售款項,透過在它處開立之承銷帳戶,自交易市場買入股票,交還提供老股之股東。c.承銷團不得
6、以低於承銷價之價格賣出持股。二、引進IPO案件價格穩定措施(續)(二)限定特定股東出售股票承銷商與發行公司約定,特定股東應承諾一定期間(至少三個月)不得出售持股,俾維持價格穩定。(三)強化資訊公開1.承銷商如擬執行過額配售者,應併承銷契約公告。2.掛牌放寬漲跌幅之五個營業日內,承銷團因執行過額配售或自營商部門買賣發行公司股票之情況,亦應每日辦理資訊公開。(四)分級管理承銷商是否發揮功能穩定承銷價格,將列入券商分級管理之指標。改進措施:三、承銷配售方式選擇自由化現況說明1.50%詢價圈購+50%公開申購。2.50%競價拍賣+50%公開申購
7、。3.承銷總數未達三百萬股者,亦得採全數公開申購配售。改進措施承銷配售選擇更自由化除公營事業外,配售方式由承銷商自由擇定,但兼採公開申購配售者,亦不得高於20%。(一)承銷配售方式三、承銷配售方式選擇自由化(續)現況說明1.申購手續費每件30元,但中籤者不一定繳款。2.影響承銷時程,且易有以人頭戶申購之不當情事。改進措施簡化公開申購配售1.承銷商應對申購者預扣承銷價款。2.申購手續費調整為每件20元。(二)公開申購配售作業四、專業功能與自律機制之發揮(一)承銷商常有配合大股東而作不當配售情事。(二)承銷商須先自行認購10%~25%,導致
8、多係賺取股票價差,而使承銷收入來源不合理。(三)承銷商進行配售作業缺乏自律。現況說明:四、專業功能與自律機制之發揮(續)(一)增訂證券承銷商配售規範1.採全數詢價圈購辦理者,得保留不超過20%配售給非承銷團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