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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11
《《劳动合同法》重要条文理解(电信)说课讲解.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劳动合同法》重要条文理解(电信)《劳动合同法》的社会背景:1、无合同——随意用工,违法用工。2、合同短期化——消费了职工的“青春期”。3、滥用试用期——试用期成为“白用期”。4、“创新”劳务派遣制度——同工不同酬的借口。5、合同质量不高——权利不明确。6、工人集体力量未形成——劳动关系自我协调力量失衡。7、用工宽进宽出——职业不稳,社会不和谐。二、劳动者对用工环境的评价方式1、用手投票——机制协调——关系和谐2、用脚投票——消极抗争——面和心不和3、集体行动——积极抗争——需要调和矛盾4、对簿公堂——论个输赢——零和博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1、法的
2、位阶:不是子法与母法的关系,属于“兄弟”法。2、法的适用:两部法律同时适用,但应遵循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立法法》第83条3、法的效力:一般原则是不溯及往。——《立法法》第84条问:新法实施后,应否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答:可按企业的需要而定。原来订立的合同继续有效。(第97条)第一部分确立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的合同制度!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14条)问: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否自行约定“终止条件”?答:《劳动合同法》第14条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概念中,没有这方面的授权。只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
3、法定终止条件确定。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定终止条件:A、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B、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的;C、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D、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44条)问: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答:1、退休年龄条件。2、缴费年限条件。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类型:A、合意签定:首次签定合同的,可协商一致签无固定期限合同。B、强制签订(具体情况见下页)。C、视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
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四、强制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3种情形:A、10年必签: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含视同或合并为本单位工作年限)。B、双10年必签:单位初次实行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合同时,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C、第3次续订必签:从2008年1月1日起算,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且劳动者没有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例外:劳动者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的,可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第14、97条)问: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等于“铁饭碗”、“终身合同”?答:不尽然。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依照法律
5、解除劳动合同。问: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为“死合同”?答:不是。可经协商一致变更相关条款,但要注意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五、加大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成本:双倍工资制度: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第82条)(此乃本课件所列的企业成本一)六、加大不签合同的违法成本:第一阶段(1年内的部分)双倍工资制度: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第82条)第二阶段(1年以上的部分)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制度: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6、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此乃本课件所列的企业成本二)我认为:一部好的法律,能有效地解决“市场经济规律对政策的排挤效应”。在此,可以作如下的描述:1、《劳动法》时期,政府拿着合同书追着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职工想签但不敢言。2、《劳动合同法》时期,变了!企业拿着合同书追着职工签订合同,政府逐渐淡出。第二部分:规范解除行为和扩大补偿范围!一、扩大劳动者的解除权与补偿金:1、合意而别:协商一致解除(无补偿)。(第36条)2、先辞后别:提前30天书面通知、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的预告辞职(无补偿)
7、。(第37条)3、不辞而别: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有补偿)(第38条)4、即辞即别:因单位违约等情形,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辞职(有补偿)。A、未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D、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了劳动者权益的;E、因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无效合同的;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38条)二、规制单位的解除权与补偿责任1、合意解雇: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应补偿)。(第36、46
8、条)2、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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