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中学高二期末语文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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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南中学高二期末语文试题第Ⅰ卷 (阅读题共66分)一、(9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谓“排他的权利”,指物权具有“排他性”,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这是法律的强行规定。我们注意到,民事权利分为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和不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凡是有排他性的权利,法律都是用刑事责任、侵权责任来保护。凡是没有排他性的权利,法律只用违约责任来保护,只追究侵害人的违约责任。因为物权具有排他性,所以我们的刑法上就规定了

2、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民法上就有侵害物权的侵权责任,任何人侵犯物权,重则构成犯罪行为,轻则构成侵权行为。  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物权的自然属性,而是法律强行的规定,并且用监狱、法院、检察院及刑事责任、侵权责任予以维护。因为物权具有排他性,公法上才有搜查证制度,证据法上才有违法行为取得的证据不具有证据效力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的解释文件规定,违法行为取得的证据,不具有证据效力。什么叫“违法取得的证据”?因为物权有排他性,没有搜查证就强行进入私人房屋所得到的证据,就是“违法取得的证据”。由此可见,物权的排他性不仅在民法上具有重大意

3、义,在刑法上、程序法上都具有重大意义。实际上,物权的排他性,就是划分公权力和私权利的界限。一家人住在房子里,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就不能随便往里面闯,那个界限就是物权的“排他性”。你要进去就得征得房主的同意,你就不能往里闯,否则你就是违法,除非你持有搜查证。物权界线之外,属于公共场所,是公权力活动的范围;物权界限之内,是私权利的活动空间。俨然“楚河汉界”,界线清楚。公权力要跨越这个界限,唯有两条:一是权利人同意;二是持有搜查证。现在我们的政府提出了“全面推选依法行政”的目标。因为依法行政并不首先是行政程序问题,首先是公权力的界限问题。靠什

4、么去限制公权力的滥用?靠人民和企业的物权,靠物权所具有的排他性,限制公权力的滥用。可见,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大意义,还在于通过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定义来教育全国人民,首先是要灌输给我们的警察、公务员、国家机关干部、地方党政领导人,使他们知道,物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认识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懂得物权观念。1、下列对“物权的排他性”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物权的排他性是法律的强行规定,所有侵犯别人物权的行为都会受到刑法的制裁。B、物权的排他性要求民事权利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排他性,一是非排他性。C、物权的排他性是社

5、会属性不是自然属性,这是划分公权力和私权利的界限。D、物权的排他性可以限制公权力的滥用,这是“依法行政”要解决的目标问题。2、下列对文章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3分)A、所谓物权是指权利人对有形的物拥有的一种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B、搜查证制度是因为物权的法律要求而制定的,在民法上具有重大的意义,在刑法、程序法上也是一样。C、违法取得的证据指司法机关在没取得搜查证的情况下强进入被搜查人房屋所取得的证据,这是没有证据效力的。D、公权力的界限问题是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要让拥有公

6、权的机关干部等明白物权的特征。3、下列不符合文意的一项是(  )(3分)A、如果警察强行进入公民的房屋,就会构成违法行为。B、物权的“非他性”,不仅排除一般人的干涉,而且“排队国家的干涉”,比如国家公务人员。C、地方政府领导人如果不具有物权观念,不知道物权具有排他性的特征,就可能好心办坏事。D、我们见到很多小区门口挂着“私人产业,非请勿入”的牌子,从法律的角度看,这是正确的。二、(32分)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4-7题。    王戎,字濬冲,琅邪临沂人也。父浑,凉州刺史。戎幼而颖悟,神彩秀彻。视日   不眩,裴楷见而目之曰:“戎眼灿

7、灿,如岩下电。”年六、七岁,于宣武场观戏,猛兽在槛中虓①吼震地,众皆奔走,戎独立不动,神色自若。魏明帝于阁上见而奇之。又尝与群儿嬉于道侧,见李树多实,等辈竞趣之,戎独不往。或问其故,戎曰:“树在道边而多子,必苦李也。”取之信然。阮籍与浑为友。戎年十五,随浑在郎舍。戎少籍二十岁,而籍与之交。籍每适浑,俄顷辄去,过视戎,良久然后出。谓浑曰:“濬冲清赏,非卿伦也。共卿言,不如共阿戎谈。”及浑卒于凉州,故吏赙②赠数百万,戎辞而不受,由是显名。戎尝与阮籍饮,时兖州刺史刘昶字公荣在坐,籍以酒少,酌不及昶,昶无恨色。戎异之,他日问籍曰:“彼何如人

8、也?”答曰:“胜公荣,不可不与饮;若减公荣,则不敢不共饮;惟公荣可不与饮。”戎每与籍为竹林之游,戎尝后至。籍曰:“俗物已复来败人意。”戎笑曰:“卿辈意亦复易败耳!钟会伐蜀,过与戎别,问计将安出。戎曰:“道家有言,‘为而不恃’,非成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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