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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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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宗教财产归属问题探析 摘要:宗教财产是宗教赖以存在的根源,是保证宗教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伴随着宗教自身的不断成长、壮大和世俗经济的不断渗入,宗教团体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大,不可避免的会产生经济纠纷,尤其是涉及宗教财产的纠纷,这就需要我们积极的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科学的对宗教财产的归属问题加以明确和规范。关键词:宗教财产;宗教活动场所;财团法人关于宗教财产的定义,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宗教财产是指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为了进行宗教活动,而享有所有权的全部财产。一关于宗教财产保护现状现阶段我国对于宗教财产的法律保护
2、散见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不同层次的法律条文之中,例如《民法通则》、《文物保护法》、《宗教事务条例》、《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吉林市宗教事务条例》等。6纵观这些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对宗教财产的法律保护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2)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接受社会捐赠并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取得合法的宗教收入;宗教财产必须用于符合宗教目的的活动或者社会公益事业。(3)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宗
3、教财产,建立健全对宗教财产的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防止宗教财产被侵占或者滥用。这些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为防止宗教财产遭受非法侵犯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二我国宗教财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宗教财产的保护问题有上述三个方面的立法规制,但从现实的运作情况看,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且现行宗教财产立法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协调、不完全符合法理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现行宗教财产规定仍体现为以政策为主、法律为辅的特点。政策的可操作性强但稳定性不高。在实行”依法治国”的今
4、天,我们更应该注重以法律手段,调整宗教财产的归属,将那些成熟的、可行的政策制度化,法律化,才能更好的保护宗教财产。2.涉及到宗教财产的权利,无论是所有权、使用权还是其他权利,在本质上均为民事权利,理所当然的应该在民法上得到明确的规定。但纵观我国《民法通则》,只有第77条是涉及到宗教财产的立法:”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6这里只是简单的规定宗教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对于宗教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另外,这里只是将宗教团体作为宗教财产的权利主体,而忽视了宗教活动场所的权利主体地位。依据《宗教事
5、务管理条例》第30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和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的规定,宗教财产的权利主体应该分为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两种。63.现行宗教立法技术粗糙,存在许多的法律空白,而且对于宗教财产的归属存在着众多不协调之处。在现行立法中,关于财产归属就存在诸多不同的表述:中国教会所有、社会所有、集体所有、国家所有。无论哪种表述都存在其固有的缺陷。如果承认宗教财产归社会所有,实际上是将宗教财产当做无主财产,因为”社会”代表不确定的主体,不能形成明确的法律关
6、系主体。其次,将宗教财产规定为”集体所有”的理由是这些财产是由信教群众捐赠的,理应由信教群众集体享有。但是信教群众把自己财产捐赠给宗教后,不可能仍然对那些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享有所有权,而且由于信教群众不可能有明确的组织形态,就不可能成为所有权的主体。再次,如果规定宗教财产归国家所有,那么国家就要负责宗教财产的养护工作,安排组织宗教活动,这样就可能形成我国不允许存在的”政教合一”、”官办宗教”的局面。最后,”宗教协会所有”的缺陷是它违背了信教群众捐献财产的心愿,因为信教群众捐献的财产是给予他们心中的神明,而非捐给僧众道徒所
7、组成的宗教协会。三完善建议从世界范围来看,宗教组织作为法人的制度设计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立法的普遍做法,宗教组织法人化也有利于宗教组织作为独立的主体参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我国也不应当例外,应当赋予宗教组织以法人地位,并将属于国家所有和私人所有的宗教财产以外的其他宗教财产的所有权确定为宗教法人所有。合理确定宗教财产所有权归属的关键是:依宗教财产的具体情况确定其所有权归属。依据宗教财产的具体情况可以将宗教财产所有权归属确定为三类:国家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和宗教法人所有权。其中宗教财产法人所有权是宗教财产所有权的核心。6对于那些
8、被认定为历史文物,并且依据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宗教财产,国家享有所有权,例如,部分宗教寺院宫观的建筑、法器、宗教典籍等。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对于这些宗教财产只享有使用权,并且需要依据《文物保护法》对这些宗教财产履行保管义务。对于那些带有家庙性质的小尼庵,或者由私人出资修建或者购置的其他宗教财产归私人所有,由私人享有所有权。这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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