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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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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市工程建设见证人员及施工单位资料管理员培训讲义二○○六年十月讲解内容第一部分:有关见证取样和送检1、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依据2、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3、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4、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5、建筑材料的取样和检验的有关第二部分:资料管理规程释疑及样表填写要求1、施工技术资料填写应注意的问题2、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填写范例第一部分有关见证取样和送检一、有关定义1、取样: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的过程;2、送检: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3、见证取样和送检:指在建设单
2、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二、依据一是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二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3.0.3条第6款之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此条属强制性条文。三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
3、令第141号)的要求。三、见证取样和送检产生的背景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在当前市场经济影响下,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滋生了由于试样取样的不规范,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而出现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使检有关见证取样和送检(接上)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因此,对取样和送检应加强管理。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
4、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四、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和程序(一)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1、见证取样数量: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2、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①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②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③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④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砖;⑤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⑦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
5、的防水材料;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及地方文件要求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件和材料,如砂、石子、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和钢结构工程材料。钢结构工程材料: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规范规定(GB50205-2001)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和送检。如:钢材、焊接材料、连接用紧固件(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的扭矩系数检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预拉力检验)检验时需进行见证。高强度螺栓连接磨擦面抗滑移系数检验亦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二)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1、建设单位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
6、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测委托单上签名。5、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进行检测。(接上)(接上)(6)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7、,检测机构应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7)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五、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1、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2)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2、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4)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应在试样
8、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接上)(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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