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档案行政管理存在条块并存特征问题几点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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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档案行政管理存在条块并存特征问题几点思索  陈宏霞同志在《档案管理》2012年第一期上发表的《也谈档案行政管理的特征》(以下简称“《陈文》”)一文中认为“管理模式的条块并存性也是档案行政管理的重要特征之一”。[1]笔者表示赞同,并同时认为这一“特征”揭示了档案行政事务不同于其他行政事务的特殊性。因为档案事务既具有社会公共事务的特性,同时还具有单位内部事务的特性,因此,区域化属地管理与条化垂直管理并存是档案行政管理模式的必然。7《陈文》认为,《档案法》第六条的规定“是对地方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法律授权,也是地方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

2、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法律依据”[2]的观点是准确无可争议的。但《陈文》依据《档案法》第七条规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认为“这一条,在行政管理的某一层级中,看起来,只是某一机关对其下属机构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授权。但从整个行政管理的层级体系来看,就是对条化垂直管理在法律上的认同”[3]的观点,笔者认为其依据法律条文不当或不够完善、不够准确。因此,其进一步认为“这两条法律条款,使档案行政管理的区域化属地管理与条化垂直管理在同一个单位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但没有说明地方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与

3、上级行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使档案行政管理的条块并存成为合法存在”[4]的结论,就有许多地方值得商榷。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简称“单位内设档案机构”,下同)普遍存在着地位不合法的问题由于我国的档案工作特别是新中国的档案工作是从机关档案室的工作开始起步并逐步发展起来的,在当时计划经济体制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的大环境下,单位内设档案机构的地位是否合法并不直接影响其职能的发挥,单位内设档案机构为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因此,在档案界,长期以来都是将单位内设档案机构(档案处、科、室、馆)作为档案工作的最基层的一级组织来看待。这一点在档案学理论、

4、法律法规和档案工作的实际工作中都有所反映。1.17在理论上,已将单位内设档案机构作为档案组织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国家全部档案和全国档案工作,必须设置全国规模的档案机构进行管理。各机关的档案,由机关内设立的档案室(处、科)集中管理。”[5]1.2在法律法规上,将单位内设档案机构作为依法应存在的机构明确赋予了其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如《档案法》第七条,《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又进一步明确其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指导本单位文件

5、、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三)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四)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1.37在整体档案工作的实际运行过程中,档案工作行政规章中也将单位内设档案机构作为单位内部必须建立的一个机构来要求并赋予了其相应的工作职能。如《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六条要求“机关必须建立档案工作,成立相应的档案工作机构。不需要建立档案机构的机关,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档案人员。机关档案部门受办公厅(室)领导”。第四条“机关档案部门的基本任务是:(一)对本机关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二)负责管理本机关的全部档案,积极提供利用,

6、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并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史料;(三)中央和地方专业主管机关的档案部门,应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负责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科技档案工作必须按专业实行统一管理。国务院所属的各专业主管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各专业主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机构,加强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科技档案工作的领导”。第二十九条“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要设立直属的科技档案机构;小型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单独的科技档案室,也可以设立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统一管理的档案室,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管理。各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由

7、领导生产、科研的负责人或者总工程师分工领导”。因此,在以往的档案行政管理的过程中都将单位内设档案机构(档案处、科、室、馆)视为一个合法存在的机构来实施管理并赋予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但在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在依法行政、政事已分、政企已分的大环境下,来重新审视和考量单位内设档案机构,就会发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除少数按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的要求已获得批准或备案的档案机构是合法存在7的机构之外,因档案机构属于单位内设机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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