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9345816
大小:13.57 KB
页数:7页
时间:2020-10-31
《司法考试合同法之转移使用权的合同.doc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司法考试合同法之转移使用权的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借用人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借用物毁损的,借用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借用物自身有缺陷的,可以减轻借用人的赔偿责任 1,租赁合同:有偿,诺成,双务,不要式 出租人义务:适租,否则构成根本违约 维修,否则可在租金中抵消 权利瑕疵担保:否则可减少或不付租金 承租人义务:正当使用,妥善保管,天赋禁止,禁止转租,支付租金,返还租赁物 权利:占有,使用,收益,买卖不破租赁,生
2、前共同居住人的继续履行请求权 转租:因无权被解除的,出租人对次承租人不负违约责任 差价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 2,使用借贷合同:标的屋为消耗物,无偿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 ——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负瑕疵担保责任,承租人对出卖人索赔 ——出租人不负维修义务 ——出租人不负租赁物侵权责任 ——出租人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要式合同 如无约定,期满归出租人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
4、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5、除外。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
6、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
7、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出租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