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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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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劳动法下的劳资关系——从华为“辞职门”看新劳动法对企业的影响关于华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广东省,是电信网络解决方案供应商。成立于1988年。经过10年的艰苦创业,华为建立了良好的组织体系和技术网络,市场覆盖全国,并延伸到香港、欧洲、中亚。华为不仅在经济领域取得了巨大发展,而且形成了强有力的企业文化。事件简介从2007年9月底起,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共计51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在达成自愿辞职共识之后,再竞争上岗,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基本不变,薪酬略有上升。这次大规模的辞职是由华为公司
2、组织安排的,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据了解赔偿额总计高达10亿元。于是,在新劳动法出台之际,一场关于华为是否在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争论就此展开……新《劳动合同法》在2007年6月29日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那么在新劳动法颁布后其他企业有什么反映呢?9月底,展讯通信对北京分部进行了缩减,缩编人数在30人左右,随后上海总部也进行了裁员。10月22日,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全球裁员200余名,其中在中国深圳、上海、莆田、东莞的四个分部,总计将裁掉约100人。6月底,LG电子(中国)公司在总部和全国各地分公司大量
3、裁减5至9年的老员工,其中成都分公司的裁员规模达到20%。外界评价——政府反应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认为,企图通过切断劳动者的工作年限,避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对法律的误解,“只要劳动者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即使公司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也改变不了劳动者连续工作的事实。”广东省总工会主要负责人与华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在约谈中,就如何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事件等进行了认真磋商,最后达成三项共识:一是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员工保障机制,完善员工权益保障、医疗保障、人身保障等管理规定,加大员工维权举措;二是企业制定、
4、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听取员工意见,并与工会协商确定。近期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原已制定的直接涉及员工利益的暂行规定,提交职代会审议;三是企业与工会开展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专家讨论:1、华为的行为合法吗?无论华为的“辞职门”事件是否针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为新法颁布后可能面临的局面感到担忧,还是真的如企业所说,是为了激发企业活力,首先必须确定的是,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类似华为的行为是否合法
5、正方:周开畅:华为的做法就是合法的。目前公开的信息显示,华为5100名员工辞职,形式上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质上,这是由用人单位主动要求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这种行为,只要是当事人基于自愿协商一致,没有欺诈、胁迫等无效行为的情形,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认定为合法。现行《劳动法》明确,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华为的赔偿措施也确实符合法律规定。齐斌:实际上,对于自愿与否的问题,法律很
6、难把握。所谓的自愿,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从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程序的角度,员工不能证明其受到了公司的欺诈或胁迫,那么这种“辞职”行为在法律上是成立的,或者说华为公司并不违法。反方:常凯:华为所说的“自愿离职”的“自愿”,必须是所有参与其中的5100多人自愿,在涉及人数极大的情况下,企业很难保证员工都是出于完全自愿,而不是因为受到压力。所以,如果出现企业用各种压力迫使工人不得不表示“自愿”的情况,那么,企业将会承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2、《劳动合同法》是否有偏向对于企业
7、能否规避《劳动合同法》的问题,其中还存在着一个隐蔽的话题,就是法律界对于这个即将实施的新法还没有达成一致。有不少业内人士相信,正是由于该法涉及到的一些条款可能存在单一偏向,从而导致了企业的恐慌。那么,《劳动合同法》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保持了法律的公平原则?正方:常凯:实际上,《劳动合同法》一个基本的主旨是劳动者的权利保护,具体说来就是在劳动合同制度当中要能够通过《劳动合同法》制订实施来保证就业的稳定、职业的安定,之前的短合同做法,劳动力流动非常大,劳动者心里很不安,这种状况当然不是对劳动者有利的,所以新法对企业做了严格的规制,所以企业肯定会
8、有压力,这是可以理解的。目前企业的压力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用工成本增加,另一方面是用人机制灵活性。实际上情况是,用人成本增加是建立在过去低成本的基础上的。20多年来,企业一直以低劳动成本为主要竞争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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