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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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3000万经理人首选培训网站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目的:建立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3.范围:适用于药品中炽灼残渣的检查。4.职责:QC检验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5.程序:5.1.简述:药品(多为有机化合物)经高温加热分解或挥发后遗留下不挥发的无机物,经加硫酸并炽灼(700—800℃)后生成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即为炽灼残渣。5.2.仪器与用具:高温炉、坩埚、坩埚钳、通风柜。5.3.试药与试液:硫酸(分析纯)5.4.操作方法:5.4.1.空坩埚恒重: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炽

2、灼约30—60分钟,取出坩埚,稍冷片刻,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中国3000万经理人首选培训网站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直至恒重,备用。以上炽灼操作也可借助煤气灯进行。5.4.1.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2.0g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5.4.2.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或煤气灯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5.4.3.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

3、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或煤气灯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埚移置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5.4.4.恒重:按操作方法5.4.1.自“取出坩埚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以上炽灼操作也可借助煤气灯进行。5.5.注意事项:5.5.1.供试品的取量应根据炽灼残渣限度来决定,一般规定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应使炽灼残渣的量在1—2mg之间,故供试品取量多为1.0—2.0g,炽灼残渣限度较高或较低的药品,可酌情减少或增加供试品的取量。

4、5.5.2.炽灼残渣检查同时做几份时,坩埚宜预先编码标记,盖子与坩埚应编码一致。坩埚从高温炉取出的先后次序,在干燥器内的放冷时间,以及称量顺序,均应前后一致;每一干燥器内同时放置坩埚最好不超过4个,否则不易恒重。5.5.3.如需将炽灼残渣留作重金属检查,则炽灼温度必须控制在500—600℃。5.6.记录与计算:5.6.1.记录:记录炽灼的温度、时间、供试品的称量、坩埚、残渣及坩埚的恒重数据、计算和结果等。中国3000万经理人首选培训网站5.6.1.计算:5.7.结果与判定计算结果,按有效数字数值修约规程修约,使与标准中规定限度的有效位数一致,其数值小于或等于限度时

5、,判为符合规定;其数值大于限度时,判为不符合规定。5.8.附注: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连续两次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连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6.附:仪器使用记录ZL00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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