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908692
大小:23.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7-12-28
《包头市土地 有形市场交易规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包头市土地有形市场交易规则包头市土地有形市场交易规则进场交易土地范围 下列土地应当进行公开交易: 1.市政府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征用等方式储备的土地,需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的; 2.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及土地的联营合作等交易; 3.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首次转让; 4.法律允许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 除以上四类土地交易外,下列土地也可以进行进场交易: 1.抵押权实现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 2.人民法院、执法机关会同国土部门所做出的裁定、决定涉及土地
2、使用权转让的; 3.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交换、增与等交易。 二.市场准入条件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不含出让金);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未改变合同约定建设面积、土地面积或土地用途。 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除具备上述条
3、件外,还应提报以下资料: 1.转让申请;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 4.用地批件及出让合同; 5.地上物产权证明。属新建项目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开发投资25%以上的证明或房屋产权证; 7.地价评估报告; 8.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9.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提报以下资料: 1.转让申请;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 3.地上物产权证明; 4.转让人
4、和受让人的法人证明、营业执照; 5.因增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建筑物或者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提交有关的合法证明文件; 6.宗地合并或者分割时,有关各方面应当提交合并或者分割协议书及其他合法证明文件; 7.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变更各方应当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8.因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房屋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应当提交有关的判决书、仲裁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9.“三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10.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5、1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市场准入报批程序 1.受理:局产权管理中心根据土地使用权单位或个人申请,按照市场准入条件,组织齐备相关材料,需要确权的先行进行权属确认,需要补交出让金或地价款的转局招拍挂办公室,由招拍挂办公室委托进行地假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包头市地价初步确定出让金数额。 2.审核:招拍挂办公室对产权管理中心组织上报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局土地行政审批、收储、交易工作组对出让金的测算及出让方式集体研究决定。 3.批准:经审定对符合土地交易条件的,局招
6、拍挂办公室填写市场准入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报分局副局长、局长签发市场准入同志书。 4.交易:产权管理中心受局委托,根据局审定意见按照国自治区有关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组织交易。 四.土地交易方式及出让金核定 1.属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根据具备条件,分别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交易。 2.属于经营性用地项目以外的各类用地,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将根据其具备条件也要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交易。 3.经审核确定不能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
7、等方式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转让。 4.土地交易出让金核定原则上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参照包头市现行基准地价,结合土地区位等条件进行地价评估测算,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评估价格的40%--60%确定出让金。 (2)按照包头市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划分地价区段,确定每一地价区段的出让金标准,交易完毕后,扣除应补交的出让金数额,剩余部分全部返还给委托人。 (3)按与委托方约定的补偿价格,土地交易完毕后,将约定地价款如数返还委托方,高出约定价格部分扣除交易成本后剩余部分为政府收益。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