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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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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子情境一形成法定权利义务的主要途径——认识合同与合同法情境引例:郑州市政府规定:凡年满60岁的老人,均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王老太太年近七十,一日乘坐公共汽车外出,公共汽车在行驶途中,为紧急避让行人突然急刹车,将王老太太从座位上甩坐到车箱地板上,造成多处骨折。经采取手术治疗、放置人工关节等措施,一年后才勉强可以站立走动。所花费6万多元治疗费用,应由谁负担?法律分析:自乘客上车时起,就与公交公司之间形成客运合同关系,乘客有义务付车费,公交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准时送到目的地。王老太太与公交公司之间就是这种合同关系(
2、政府买单),公交公司没有尽到义务,构成违约,应赔偿乘客因此所受的损失6万元。(当然,此案情形下,王老太太也可选择依据《侵权责任法》来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二者可选其一。这就是所谓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主要介绍:一、合同的概念;二、合同的特征;三、合同的分类;四、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认识合同合同,就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主要以合同为媒介进行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作为普通公民,我们每天也都
3、在和各种各样的合同打交道,衣、食、住、行各方面的需要都是通过合同来得到满足的。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依法成立后受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要接受所签合同的约束,违反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当事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且意思表示要一致。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一旦成立,在当事人之间就确立、变更、终止了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合同当事人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就要
4、承担相应的合同法律责任。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时意思自治,任何一方不得凭借有利地位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合同所包含的内容应当对等,不能显失公平。三、认识不同类别的合同合同因交易方式繁杂而类型多样。对合同作出科学的分类,使我们不仅可以针对不同的合同确定不同的规则,并且有助于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准确适用合同法律,正确地处理合同纠纷。(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根据合同内容将合同划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
5、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例如买卖、互易、租赁合同。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例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使用并归还借用物的义务。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合同的履行。由于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具有对价关系,因此它可能会产生一些单务合同所不具有的法律后果。如先履行抗辩权。(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是否必须交付合同标的物做为合同成立条件为标准,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6、。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例如保管合同,必须要寄存人将寄存的物品交给保管人,合同才能成立并生效。实践中绝大多数合同都是诺成合同,而实践合同的确认则必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区分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对于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标的物所有权与使用权转移时间及风险转移时间都有重要意义。(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对价,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依照合同获取某种利益,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这类合同
7、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依照合同获得某种利益,但不需支付任何对价的合同。要说明的是,无偿合同并非单务合同,无偿方也要承担义务,如借用人无偿借用他人物品,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在于,无偿合同因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是无偿的,因此其在承担责任上应与有偿合同有所区别。(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依合同的成立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要件为依据,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方
8、式才能订立生效的合同。对于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如房屋抵押合同必须办理登记才能生效。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不需要采取特定的方式,仅凭自己的意愿就可订立生效的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有权选择合同形式,但对于法律有特别形式要件规定的,应当遵循法律规定。正确认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对于认定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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