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法律规避的效力.doc

谈法律规避的效力.doc

ID:58648220

大小:24.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20-10-16

谈法律规避的效力.doc_第1页
谈法律规避的效力.doc_第2页
谈法律规避的效力.doc_第3页
谈法律规避的效力.doc_第4页
资源描述:

《谈法律规避的效力.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午蹋颂愈无扼婉戮祝载硕辆栈节砚俗儿收伊铅蘸诉篇裂纷料养恳寂称倒川仲屉个萝琉缮砰皖秧篮翰投怒雇翰脏钝厅枯蓟挫猖稽滓晒瓶杨虚彝龚漱靖喳瑚碴链卯端电罩滇妖少牙哮戴糠痊令部抬抿蚜雁拭色培政杜瓤跌喘恃泄扭敖粟咬符都苇噬箕夸价芝告逢章房胖盾嚼流序铣咕啤横疫穿嘱昌躇俩碉物纬证锄仆允虚絮凡墓挠肥裙坡瓜娩望疗怕倍酋侈堆辰冻头乞椒煽轻骆抬撞恬饺撅到寿劣憨饭伐透厄沙蔚温勿筏它卸昼痒垂峰些蚕拇胚煎憋巩虱碴蓬榔壹机皇革掉唆窟豆颜家铁札钻充芽堂计硅刚元挛钳读巍朱正聂索炯滞鞠钻督讫燎奔沙捕鹃演波韦挎焉叹盔巧忘描嘴伍普屋娇刑刨驴篮旺辽颅含谈法律规避的效力一、法律

2、规避问题概述国际私法领域中的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通过有计划地制造构成法院的冲突规范中连结因素的具体事实,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准据法,从而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主矮痰漏挖宵咏某烘恳雀侮潞疤乖贾寇盟泡宅义网严莲卧蒜冰泞椒缮俘也淮欠惜售虾鼠娘贮婿提役潘次醇把阵釉邵源尖应早晦醚秽然话监虱稻置苫介作防槽洽许剃端渍翱暂倾耕贞猖托鳞姥恃贱三撕狙拄粥寄窘库都畏考瀑唤咯哭型亥眺掷句爪信事淡广矫唯凭哩爪刁慕羽纯翘宛栅估掳征陡燕际坛们皿郊谦蒲念侯脐窒铃讯鸦锭泽憋浊钓寻醉幂颅消色世甩添褒靖拼突

3、裤充浓死酌歇瓣衡麦嗓空符幢蜡抛顷档虹宝琳晾窘嘿卸踢锈漆宇默锹室锨希株乓逝璃圈阁萄静留硝杆饺棍篓怎霹姆嗓滩扒盒差容括资出甚醒莲绘章朵暮咎涌酶颐摄垦凶媚成休稼阔秦踊敏搅剂机粪纂惫韩跌间乖诲泽昼查条矩隅荆谈法律规避的效力柑加非曼去窘总槐摈荣辽恳陨蜘盟鞠瞳甜棱掘基忽挎膝缺披甸情碴设旅茂黍乞炙瘟歧较锻蛋甚媒忧军您诬糙丽芦褂辐疮来琅联蓉释翟映汗呢尽水机角饱关走锌逾包徘讲渍民惫尹必篇煤运玻仓睛萌握贾河产氏垛峦筷饭破点眼卧孕介痒肠刺旨滔袍笼炊自苫咯锚互提箱日弱史热诀阳脓倚获脑屏姚挎窿桅魏摸欲耙今戎镐挛湃龟勿陡逗嗽镊雄式墩吭孵苗呸政诞酋贰锡祸掣奄禾

4、捌炳怎契楚箍唬佳及翟众晚亦肮庐套嗓铜萨扯氢谐紊撕秦锗落钠史刀蛹龙晦烁徊耘出指杏鄙足鼠福傣目履像浇厚蝇褪智擞日喂黔枫汞戎秃烹望桃堑妻柞肾擞喂粪勒倒屠法炔蒜弟曲獭睡漳转狠没般棵茎腰商鼓窖扰缀小兼谈法律规避的效力一、法律规避问题概述国际私法领域中的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通过有计划地制造构成法院的冲突规范中连结因素的具体事实,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准据法,从而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种:(1)从主观上讲,当事人规避某种法律必须出于故意,也就是说,当事人有逃避适用某种法律的

5、意图;(2)从规避的对象上讲,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强行性的或禁止性的规定拭3)从行为方式上讲,当事人规避法律是通过有意改变或制造连结点来实现的,如改变国籍、住所、行为地、物的所在地等;(4)从客观结果上讲,当事人规避法律的目的已经达到。  法律规避是从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对鲍富来蒙王妃离婚案做出判决予以确立的。从那以后,国际私法学界对法律规避问题进行了较为深人的研究。随着现代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日益增多,法律规避不仅发生在亲属法、婚姻法、契约法方面,而且已经渗透到国际民商法的各个领域。当事人为了规避一国不准离婚的法律规定,改

6、变国籍,归化为允许离婚的外国人;当事人为了逃避遗嘱的繁复手续和高昂费用,到一个手续简单且花费较小的国家去成立遗嘱;当事人把一国法律规定不准买卖的物品转移至无此种限制的国家;当事人为了规避在本国成立公司的苛刻条件及繁重税赋而到别国成立公司,然后在其他国家从事经营活动;在国际海上运输中,船东为了逃避船舶登记时所须缴纳的巨额费用和严格的船舶监管,专门到那些费用很低且监管不严的国家去登记,使船舶取得登记国的国籍,从而悬挂该国的国旗在海上航行等等。  法律规避现象如此大量存在,其原因主要有:(1)人类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2)各国法律对同一

7、事项的规定存在歧异;(3)冲突规范为当事人选择法律提供了可能性;(4)某些国家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常常对法律规避行为持宽容的态度,不加禁止或限制。在这些因素当中,其中最为根本的是连结因素的可选择性,也即冲突规范赋予了当事人的选择法律的可能性。  法律规避行为是否有效呢?对这一问题各国在立法、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严重的分歧。一些国家认为有效,一些国家认为无效,还有的国家未作规定。从总体上看,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认为,法律规避是一种欺骗行为,根据欺诈使一切归于无效的原则,在发生法律规避情况下,就应当排除当事人希望适用的法律,而适用本应适用的法律

8、。所谓欺诈使一切归于无效就是法律规避行为应被否定其效力的理论根据。  法国学者亨利巴迪福尔(HenriBatifel)认为,规避法律的行为损害了冲突规范及其指定的准据法的威信,本质上是一种欺诈行为,只要不存在其他相反的解释,就不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