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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0-18
《“互联网+下”的新型劳动关系研究-以网络约车为例.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互联网+”下的新型劳动关系之探究——以网络预约出租车为例摘要:“互联网+”下的P2P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营模式,改变了传统的用工模式,导致司法实践中在判定该模式下的劳动关系时引发争议。与此同时,伴随着共享经济时代的到来,“零工经济”的出现,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正在从标准劳动关系向非标准劳动关系转变,从从属性或依附性向半从属性或半依附性转变。因此,我国劳动法有必要突破从属性雇员与自雇员之间非此即彼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及时引进德国劳动法上的“类似雇员”的人这一概念,以使劳动法更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关键词;劳动关系从属性依附性P2P用工模式类似雇员随着第三次信息技术革命的持续发酵,
2、“互联网+”的大潮不断涌起,以“互联网+”为途径的新的技术方式正企图以一种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去颠覆一切,改变人们对传统生活的认知。而面对这种新型的技术方式以及由此引发的新的经济形态,传统的生产和用工模式也必然随之改变。伴随B2B(BusinesstoBusiness)、B2C(BusinesstoConsumer)、B2Q(Enterpriseonlineshoppingintroducequalitycontrol)、C2B(ConsumertoBusiness)、C2C(ConsumertoConsumer)、O2O(OnlineToOffline)等新型经营模式的相
3、继出现,在这种新型经济运行模式影响下的传统劳动用工模式必将更加多样化。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用工模式的变化必然会给作为工业化革命产物的劳动法带来冲击,这种冲击最直接的表现便是涉及相关互联网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出现和比例的上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通过筛选关键词“民事案件-互联网—劳动争议”,透过检索结果可以发现,从2012年开始相关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走高,具体为2012年为2①件,2013年41件,2014年217件,2015年307件,2016年818件。同时北京市一中院公布的2014年审结劳动争议案件中,涉互联网企业劳动争议案件177件,占比7.57%。而引发相关争议的原
4、因主要集中于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资产重组、不当签订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关联公司之间混同用工四[1]个方面。其中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从而适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是引发其他问题的前提和基础。相关司法实践虽然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②第1条对此做出回应但总体而言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具体表现为在直接起诉互联网平台的案件中,法院基本一致判决劳动关系不成立;在涉及因交通[2]事故应该承担责任的案件中,法院则判定公司承担责任。与此同时正式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5、第18条已经从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与接入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修改为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使得这种新型用工模式有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是对于具体的实践操作与运行并没有提出明确的判断标准。而学界对此也尚未①这种检索方式只是反映了互联网+下的劳动争议的大体趋势,与实际是否是新型互联网劳动争议并不完全一致。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6、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达成有效共识。学界研究基本如下:一部分从宏观上谈论网络预约出租者对劳动③关系带来的挑战,进而笼统的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或者以专车服务企业为例,④指出针对新型用工关系,《劳动法》要进一步关注自雇劳动者的福利及社会保障;一部分从微观角度透过分析美国优步案和解的情况,结合分享经济,提出制定独⑤立承包人的制度等来应对互联网对传统劳动关系的挑战;或者立基于“从属性”概念明确指出,在我国现行的制度框架下,不应当认定基于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⑥属于劳动关系;或者通过对中国劳
7、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法律界定标准分析,结合中国分享经济发展的需求,认为平台驾驶员与平台之间的关系认定为劳务关系⑦更为合适,并且更符合分享经济发展的趋势。可以看出学界倾向于认为针对网络约车这种新型用工关系不应认定为劳动关系,但是仔细分析相关学者的相关分析却可以发现相关学者似乎陷入了“从属性雇员与自雇员之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间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的讨论之中去,忽视了中间的过度形态即“类似雇员”的人这一法律概念的考虑,进而使得相应的研究结论有待于进一步商榷。基于此,本文尝试结合020模式下——专车用工模式对此加以探讨。关于认定劳动关系标准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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