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型用工形态劳动关系的司法认定--以网络主播行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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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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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代码:10276学号:143100033EastChina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andLaw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论文题目:互联网新型用工形态劳动关系的司法认定——以网络主播行业为例姓名俞寅杰学科、专业法律硕士(在职)研究方向劳动法指导教师李凌云论文提交日期2017年10月15日互联网新型用工形态劳动关系的司法认定——以网络主播行业为例(摘要)专业:法律硕士(在职)研究方向:劳动法作者姓名:俞寅杰指导教师:李凌云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以互联网为平台的新兴业态蓬勃发展,网约车公司的专车司机、

2、外卖平台的配送员、网络直播平台的直播艺人等诸如此类的新型用工行业纷纷出现。此类新型用工模式既符合了用人单位控制人力成本、实现灵活雇佣的需要,同时也迎合了不少劳动者对独立、自由工作的向往。然而,新业态行业的经营用工模式与传统行业存在诸多差异,其灵活的劳务给付方式,松散的管理模式,多样化的计薪方式等给传统劳动关系理念带来了挑战。如何界定这种依托于互联网平台的新型用工模式的性质已成为当下劳动法学界热烈讨论的问题和实务部门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以网络主播这一新型行业为例,通过梳理新型用工形态的特点,归纳出新型用工形态下劳动关系司法认定的难点。而后介绍国内外劳动关系认定

3、的理论标准和司法审查标准,并对此进行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司法机关在审理互联网新型用工形态劳动关系认定案件时应当秉持的司法价值理念及司法裁判的要点。本文按照如下结构展开论述:导论首先介绍了笔者研究互联网新型用工形态劳动关系司法认定问题的出发点、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而后对本文研究过程中所参考的文献进行综述。导论还对本文的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进行了介绍。第一章司法分歧与问题的提出。这部分通过两个裁判结果不同的司法判例引出目前司法实践中对网络主播等互联网新型业态劳动关系的界定存在的分歧,继而分析司法分歧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对于此类案件在认定劳动关系时所面临的

4、难题。1第二章新型用工形态劳动关系司法认定所面临的挑战。这部分以网络主播为例,梳理互联网新型用工行业在招聘方式、管理模式、报酬结算等方面的行业特点,并与传统行业作对比,总结两者间的差异。新型用工形态主要存在约定模糊、缺乏组织从属、管理模式松散、以劳动成果分配收入等特点和差异。在此基础上,总结互联网新型用工形态在劳动关系认定上的难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的缺位与滞后、从属性特征的模糊化及“不属于劳动关系”协议的效力难以认定。第三章劳动关系认定的理论标准及司法审查标准。这部分首先通过对认定劳动关系两大主流理论学说(大陆法系的从属说和英美法系的控制说)的介绍,总结出

5、各国界定劳动关系的共同规律(即均将自主的、独立的或自决的劳动排除在劳动关系之外,仅将从属的、附属的或由他人决定的劳动归入劳动法调整的范围),从而揭示出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而后再介绍我国目前认定劳动关系司法审查的标准,分析“要件齐备式”的现行标准在认定互联网新型业态案件时的局限性,最后通过对其他国家在认定劳动关系上司法经验的介绍,提出新形势下认定劳动关系应借鉴国外“要素考察式”的方法。第四章新型用工形态劳动关系司法认定的探索。这一章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当前经济形态下,认定劳动关系应秉持的司法价值理念。首先,通过对自由与保护博弈的分析,提出劳动法的倾斜

6、性保护仅能适用于受约束下给付劳务的劳动者。而后从中央支持新就业形态的政策导向的分析,提出司法机关在认定劳动关系时,既要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要对新型行业采取适度宽许的价值理念。最后,提出在现有法律法规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劳动关系的认定仍应以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为依归,切不可随意扩大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第二部分主要以网络主播行业为例,阐述新型用工形态劳动关系认定的司法裁判要点。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要点在于要从外在和内在两个方面审视劳动关系的内容。就外在而言,需衡量双方建立关系的过程中所呈现出的具体特征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从属性这一本质属性。就内在而言,应审查双方有无建

7、立劳动关系的真实合意。从属性特征的衡量应参照高度盖然性的标准重点审查“指挥管理”、“为他人之目的而劳动”等人格和经济从属性要素。在审查合意时,既要对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予以适当尊重,但也不能完全放任,要对合意作严格的实质审查,以防止某些企业利用表面上达成的合意规避法律责任,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关键词]劳动关系;新型用工形态;从属性;合意2JudicialIdentificationofNewTypesofLaborRelationintheInternetera—ACaseStudyofWebcastAnchorIndustry(Abstract)Maj

8、or:JurisMaster(On-job)R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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