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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0-19
《宜昌市城乡路桔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wenben.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宜昌市城乡路—桔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宜昌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指导城乡路--桔城路片区的开发建设向健康、快速方向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编制了《宜昌市城乡路--桔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本规划)。第二条本规划是宜昌市城乡路--桔城路片区开发建设的法定指导性文件,适用于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是下层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依据。第三条规划范围的界定东南面以桔
2、城路为界,南面以东山大道为界,西面以规划道路城乡路为界,东北面以汉宜高速公路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68.69公顷。第四条规划编制的依据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4、《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5、《宜昌市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年)》6、《宜昌市中心城区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7、《宜昌市伍家岗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8、《宜昌市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9
3、、《宜昌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0、《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11、《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2、本区现状调查资料和国家、省、市其它相关法规和规范第五条规划原则本规划在《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的指导下,结合开发建设的实际需要,以合理布局、功能明确、注重环境、完善配套、依托区位、发挥优势为总原则。遵循可操作性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生态景观特色建设原则、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第六条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1、以宜昌市城市建设“东拓”为契机,宜昌东站、城东大道、
4、城东生态新区等的兴建为发展机遇,带动片区土地的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效益化。2、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发展框架下深化、细化土地的使用功能。严格依据《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确定土地开发中的各类技术指标,为规划管理提供科学、可操作的依据。3、尊重规划区内的自然地形地貌,在充分调查、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以环境为本”的原则,精心构筑一个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富有时代特色的整体化、生态化、个性化与弹性化相结合的城市生活区。第七条功能定位1、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
5、综合性居住片区;2、城区次中心的公共设施辅助区;3、服务于宜昌东站的对外交通区;4、富有自然特色的综合景观片区。第八章规划性质以商贸、居住、休闲为主,建设环境优美、各项配套设施齐全的综合性居住片区,同时担负一定的对外交通功能。第九条规划规模1、用地规模:规划总用地为268.69公顷。2、人口规模:规划人口总量控制在2.3万人左右,城市人均建设用地约为91平方米/人。第十条本规划由宜昌市规划局负责解释。需对规划进行调整时,应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第十一条本规划涉及土地使
6、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规定的城市用地分类代码,主要划分至中类或小类,局部因为兼容性的需求,控制在大类。第十二条确定规划区的主要土地使用性质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及其它用地,共九类用地。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土地利用规划图”。第十三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考虑土地使用的不确定性,给规划管理提供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和弹性,规划中对部分地块设置了兼容性控制要求,开发建
7、设中可以根据兼容性对土地性质进行调整,但须保持总用地的相对平衡。第十四条规划所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及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文本和图则的规定。第十五条现有土地的使用性质若与本规划规定不符,应按照规划进行控制和引导,逐步加以改造,使该用地新的土地使用性质与本规划的规定相符。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第十六条因片区发展需要,规划中所规定的土
8、地使用性质及用地使用规模如需作变更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宜在同类别范围内调整;变更应同时符合用地与建筑性质兼容性的规定;变更应有利于环境改善和提高公共设施服务水平,并不得影响周边地块土地和建筑的正常使用。第十七条规划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但其用地使用规模必须符合图则中提出的总体控制指标要求。第十八条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开发建设宜以道路划分的街坊为基本规模成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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