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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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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完善学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创造精神和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杭州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特制定本细则。一、综合测评的内容和计算方法1、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测评、智育测评、文体测评、能力测评四个方面。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测评总分=品德测评×20%+智育测评×60%+文体测评×5%+能力测评×15%二、合测评素质的评比标准(一)品德测评1、品德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品德测评总分=基础分(60)+奖惩分
2、(40)基础分测评标准参照学生手册《杭师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奖惩分=本人原始奖惩分/班级最高原始奖惩分×100×0.42、品德测评奖励分标准:(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协助组织,做好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工作,勇于批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揭发各种违法行为有突出表现受到社会报道表扬的加10分,受学校点名表扬的加5分。(2)在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党章学习班等党的知识培训者,未结业不加分,结业加2分,全勤加3分,优秀学员加4分。(3)被评为校文明寝室、校优秀示范寝室和优秀寝室的成员每人每次分别加2、1、0.5分,寝室长加倍奖励。同类评比重复获奖者,不得累计加分(以校学生公寓管理中
3、心提供的材料为准)。该项累计奖励分超过10分者按10分计,寝室长的累计奖励分不得超过15分。(4)参加校、学院、班级组织的义务劳动,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者,每次加1分,该项累积奖励分数超过15分者按15分计。(5)义务献血者,每次加5分。每人每学期献血多次仍按一次计算。(6)因好人好事、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受学校通报表扬者每次加6分,受学院的通报表扬者每次加3分,见义勇为表现突出受学校表彰者每次加15分。(7)被评为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的同学按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0分、8分、6分、3分。3、品德测评扣分标准:(1)凡有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如参加非法组织,张贴大字报,组织或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聚会等,视其情节扣20-60分。(2)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以及通报批评者,分别扣30分、20分、15分、10分、5分;受党团组织纪律处分的学生,参照纪律处分扣分。(3)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级活动和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迟到者扣0.5分。(4)在校、学院组织的寝室内务检查中,凡不合格者,该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寝室长加倍扣分。(5)凡违反公寓管理其它规定的,参照《杭州师范学院学生公寓关管理规章制度》第4-6页的规定扣分。(6)自修时间在寝室睡懒觉、打牌或违反其他学习纪
5、律者,每次扣2分。(7)上课迟到一次扣1分,旷课一节扣2分,凡旷课者均不得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旷课10节以上,根据《杭州师范学院人文学院学生考勤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分。(8)故意破坏公共卫生、鞋印、打球印,以及墙壁、桌椅上乱涂乱画等),每次扣3分。在公共场合,行为举止有违校规,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的,受到有关单位或人士批评的,按情节严重扣3—5分。(9)违反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者,受到批评的按情节轻重每次扣1-3分。(11)其他违纪行为,未受到通报批评的,酌情扣1-5分。(二)、智育测评以每生每学期期末考试的平均学分绩点为准进行评比。(三)文体测评1、文体测评总分=基础分(6
6、0)+奖惩分(40)基础分测评标准参照学生手册《杭师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奖惩分=本人原始奖惩分/班级最高原始奖惩分×100×0.42、文体测评奖励分标准:(1)凡参加文体活动的同学,每届每项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8分、6分、5分,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比赛则加2分,球类比赛每届参赛场次超过4场者,超出部分按每场另加1分计算。(2)在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校级第一名加10分,第二、三名加8分,第四、第五、第六名加6分,第七、八名加4分;市级获奖者按校级2倍计分,省级获奖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国家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倍计分;破记录者按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另外加5分、8
7、分、15分、20分;学院级竞赛获奖者按校级的0.5倍计分。(3)在文艺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演出者,按照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市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1.5倍计分;省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学院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0.5倍计分。优胜(秀)奖及单项奖获得者,院、校、市、省、国家级分别加1、2、3、6、12分。(4)为文娱或文体竞赛活动做比赛裁判,每次奖励2分,属于学生干部或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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