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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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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专科学生综合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草案)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专科在校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本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第三条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中,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就业的
2、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素质活动表现三个方面,三个方面的成绩之和就是综合测评总成绩。其中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是:品德行为表现占20%,学业表现占70%,文体等素质活动表现占10%。第二章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第五条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生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分优、良、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合格,5
3、9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六条品德行为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每个同学都可以得此基本分。第七条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有如下4项(加分累计不能超过30)(一)思想政治1.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1分,党校考试通过加2分,成为党员加3分。1.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党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各种报告会2次及以上者加2分2.在学校开展的各种政治活动中表现突出,收到表彰者学部级加2分,学院级加3分,市级加4分,国家级5分。(一)社会工作:在本学年度当任以下社会工作满一年,且尽职尽责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给予加分奖励:1.
4、院级及学部级团学组织(不包含学生社团)主席团成员,以及辅导员助理加5分。2.院级及学部级团学组织(不包含学生社团)正副部长,学生社团负责人{含正副(社)长},宿舍楼长、班长、团支书加3分3.院级及学部级团学组织(不包含学生社团)干事,学生社团正副部长,班委,团支书,宿舍层长加2分4.学生社团干事,宿舍舍长加1分5.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经院学部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定,可酌情另加1-2分6.学生干部因特殊原因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者,按照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7.学生干部不履
5、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应意见比较多的,经学部测评小组审议通过,可酌情减1—2分:学生干部工作极不负责,同学反应意见比较强烈的,经学部测评小组审定,学院审批通过可不给予社会加分。(三)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精神文明活动:1、参加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在学院(学部)组织的以思想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等比赛,参加院级加1分,学部级加0.5分:获奖同学可另获加分奖励: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学部级一、二、三
6、等奖分别加1.5、1、0.5分。优秀奖(仅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三等奖计。统一活动或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2、组织策划学院和学部的各种大型精神文明活动的学生干部,每次加0.5分。参加学院和学部组织的各种组织的各种精神文明比赛,参加者每次加0.2分。(四)荣誉加分;当学年度获得各种荣誉称号者可获得加分奖励;1.获得“优秀军训积极分子”、“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10分,省级6分,市级加4分,院级加2分,学部级加1分2.获得“优秀青年志愿者”、
7、“调研工作积极分子”、“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暑假‘三下乡’积极分子”、“宣传工作积极分子”等单项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9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院级加2分、学部级加1分3.获“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先进连队、“文明宿舍”等集体荣誉的成员,国家级的每人加3分,省市级每人加1.5分,院级加1分,学部加0.5分4.见义勇为,奋身不顾抢救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表现特别突出,受到院级表彰者加8分,学部级表彰者加4分。5.参加无偿献血者每次加2分。6.助人为乐、主动关心、帮助同学,解决同学学习、生活困难表现突出
8、者经辅导员确认,获得学院,学部表彰的加2分。7.同一荣誉加分只计最高分。第八条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有以下8项(扣分累计不超过70分):(一)院(学部)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含平时抽查)不合格的寝室,每人每次扣1分。(二)无故不参加学院,学部,班级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各项文体等集体活动(包括各种规定规定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等)者,每人每次学院级扣2分,学部班级级扣1分(二)扰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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