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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6
《术前谈话公开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术前谈话公开制度1、经治医生及其上级医生在手术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要求,详实地向患者或其家属介绍目前患者的情况。2、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
2、准后实施的要求,经治医生应与患者或家属谈话,征求其同意并签字,若无法征求患者或其家属及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时,必须取得医院相关负责人的批准。3、经治医生在术前交待病情及各种特殊检查治疗前与患者或家属谈话时,均应有2名或2名以上医务人员在场,特殊重大的谈话应记录在病历中由患者或家属答字后执行。高州市慢性病防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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