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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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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邯郸学院关于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的规定为了充分发挥学院中老年教师在培养青年教师中“传帮带”的作用,促进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使其早日掌握教学规律,熟悉教学规范,提高教学水平,在参考兄弟院校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一、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的范围周岁以下(含周岁)我院在职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和学院的考核。、进入学院不满三年,讲师(含讲师)以下职称的教师;、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讲师(含讲师)以下职称的教师;、学历为大学本科的,讲师(含讲师)以下职称的教师;、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或科研质量的教师。二、
2、导师资格、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师德高尚、教风优良、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高度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丰富的教学或科研经验、教学效果良好。三、导师职责、针对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制订整个指导期内的切实可行的整体指导方案和发展目标,确定分阶段指导计划,报人事处备案;、关心青年教师思想品德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教书育人良好职业道德;、对青年教师在各教学环节的工作进行指导,包括撰写教案和讲稿、授课、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实验、学生的考核与成绩评定等,通过指导使青年教师熟悉我院关于教学工作各环节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3、1/3、为青年教师上示范课(每学期至少学时)或进行随堂听课(每学期至少学时),并作必要的指导,全面提高青年教师教学基本技能;、努力培养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高青年教师的科研水平。积极带动青年教师参与承担校级、市级、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记录指导青年教师的情况,学期末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指导期满,应对指导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对青年教师进行考评,写出具体的书面考核材料,报人事处。四、对青年教师的要求、尊重指导教师,积极主动地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学术水平;、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
4、教学情况和业务学习情况,每学期写出书面总结,交指导教师。指导期满,认真总结,接受考核;、主动邀请指导教师随堂听课,每学期至少学时;聆听指导教师课堂教学,每学期至少学时(包括导师的学时示范课在内),并做好听课记录和小结。、认真做好教学各环节的工作,协助指导教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积极参加科研工作,撰写学术论文,参与指导教师的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和研究工作。五、导师的选派、所有教授四年内必须指导一名青年教师,帮过教学与科研关。、凡具备博士项目启动资金的博士必须指导一名青年教师,帮过科研关、各教学系部必须为每一位青年教师安
5、排一名指导教师。负责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安排导师时采取单位推荐和双向选择的办法进行。、各系部须将青年教师及其导师安排情况报人事处。、由系部规定培养任务,导师与青年教师共同制定培养计划,一式三份,导师和青年教师各执一份,一份报人事处备案。2/3六、管理与考核、由教务处、人事处和科研处共同成立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决、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系部成立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小组,负责为青年教师遴选指导教师,并对青年教师及其导师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指导教师及青年教师的考核系部应按培养计划不定期的抽查
6、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相互听课情况,并查阅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听课笔记、工作记录、指导方案、相关职责的履行情况以及分阶段指导计划的执行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考核(填写附表一),指导期满进行全面考核(填写附表二)。并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备案对考核优秀、称职的指导教师,按规定发放个课时的导师津贴,并作为今后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不负责任或不称职的导师,不发放导师津贴,两年内不再安排担任导师工作,并在其今后的晋级、评优中作为减分项处理。指导期满后,每一位青年教师必须在系部上公开示范课,并有不少于人的本专业教师参加,而且该青年教师的导师及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
7、成员(人)必须在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抽查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的相关工作情况,并记入工作档案,作为指导期满的考核依据。七、每个培养周期为两年,培养计划完成后,报人事处存档。八、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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