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困境与出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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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1O月湛江师范学院学报Oct.2O11第32卷第5期JOURNALOFZHANJIANGNORMALCOLLEGEVo1.32NO。5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困境与出路宋士月,俞泽迪(1.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芜湖241003;2.安徽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安徽繁昌241200)摘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相对于此前零散的立法规定无疑是进步的,但是其在排除范围、排除程序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不利于实践运用,加上缺乏系列配套制度,以致应有的效力大大减损,有待进一步探讨完善。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困境;出路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702(201

2、1)05~0092—06湖北佘祥林案、云南杜培武案、河南赵作海案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此类使我国司法“蒙羞”的案件不断增多,严重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公、检、法皆为此受累,痛定思属于非法言词证据。”由此列举了“刑讯逼供、暴力、痛,都是非法证据惹的祸。为此,五部联合发布了威胁”等非法手段,但这种表述方式是不明确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相对于《刑事诉讼法》第四十首先,“等非法手段”是否包括此前立法规定的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引诱和欺骗”的方式?对此,学者们意见不一致。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

3、释》第六十一条及《人民检有学者认为应当包括引诱、欺骗方式,但要注意与侦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五条①零散的概念讯策略相区别,只有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才可性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无疑是进步的,不仅系以L1]。也有的学者认为不应当包括引诱、欺骗手统规定了排除的范围,而且明确了排除程序、举证责段L4]。学术讨论尚且不能一致,法律适用又如何任等具体问题,使得非法证据排除具有可操作性。统一呢?但我们也应该看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仍有很多其次,规定的表述存在不适当地缩小非法言词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证据范围的嫌疑。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中间用的连接词是“和”

4、,我一、非法证据排除范围存在问题们可以理解为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只明确查阅其他国家的法律,非法证据一般包括非法规定了“刑讯逼供”方法,而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只言词证据、非法实物证据和“毒树之果”三个方面,反有“暴力、威胁”方法,相对于此前立法将“刑讯逼供观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范围,只限于非法言词证据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取证手段罗列在一起和非法实物证据,不但范围较窄,还存在以下问题:后连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的表(一)非法言词证据范围不明确述,不适当地缩小了非法言词证据的范围。《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一条:“采用刑讯逼供等最后,变相刑讯逼供是否在内?《非法证

5、据排除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Bl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属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五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收稿日期:20ll1—08~22作者简介:宋士月(1987一)。女

6、,安徽六安人,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从事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俞泽迪(1983一),女,安徽滁州人,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法学硕士,从事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第5期宋士月等: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困境与出路93规定》只用了“刑讯逼供”一词,并未阐述其具体内美国则是排除“毒树之果”,采取“砍树弃果”彻底排容。众所周知,当下赤裸裸的暴力刑讯逼供已不多除“非法证据”的典型国家。面对各国截然不同的规见,取而代之的是不让休息、不让喝水、固定姿势等定,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情况下,我们如何对待一系列没有“伤痕”的变相逼供。此种逼供是否在“毒树之果”?立法回避无助于实务难

7、题的化解,反“刑讯逼供”范围内呢?我们认为,不论是暴力殴打而有可能进一步加剧司法裁判的混乱,损害我国司还是不让睡觉、冻、饿、烤、晒等,它们的目的都是获法裁判本已不足的公信力。得“警察想要的口供”,因而仍在刑讯逼供之列。排(四)私人取证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欠妥除以此获得的证据不仅有利于遏制实践中的变相刑由规定十三条“举证方应当对其取证的合法性讯逼供问题,也符合国际标准。联合国《禁止酷刑和予以证明”,可知检察人员也可以要求法院审查被告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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