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股权交易中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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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股权交易中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海南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平稳、有序发展,提示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中心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海南股权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试行)》,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投资者参与本中心所有业务,应当熟悉本中心相关规定,了解投资标的特征,结合自身风险偏好确定投资目标,客观评估自身的心理和生理承受能力、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各类资产的交易业务。第三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实施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产品或服务的本质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

2、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了解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并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二)了解拟提供产品的产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三)9向投资者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并进行持续跟踪和管理;(四)提供产品或服务前,向投资者介绍产品或服务的内容、性质、特点、业务规则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五)揭示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第五条本中心可对参与交易的投资者设置准入条件。投资者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相关投资知识水平、投资经验、诚信记录等方面的要求。第六条投资者要求本

3、中心提供产品或服务,本中心认为该产品或服务超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的,应当向投资者警示风险;投资者坚持要求本中心提供的,投资者应当签署《风险揭示书》,承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第七条本中心的投资者按照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水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第三章机构投资者资质要求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投资者,可申请成为本中心的合格机构投资者:(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二)经本中心同意,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1、银行理财产品;92、信托产品;3、基金产品;4、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

4、。(三)净资产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四)净资产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五)经本中心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第九条合格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本中心所有资产类别的交易业务。第四章个人投资者资质要求第十条符合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申请成为本中心的合格自然人投资者:(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得分不低于80分;(三)提供个人名下各类金融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的证明;(四)持有本中心挂牌企业股权比例超过5%;(五)本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包括;最近

5、三个月内的银行存款、股票、股权、基金、期货、债券、黄金、各类理财产品证明;房产证明;一年内价值超过190万元的汽车购买证明;已经本中心认可的其他金融资产证明等。第十一条本中心对个人投资者交易业务按不同资产类别,实行资产准入。第十二条合格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认购、交易本中心挂牌的产品。第十三条合格个人投资者参与认购、交易以下挂牌产品类别,需根据具体产品要素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格投资者准入:(一)私募基金;(二)挂牌公司股权交易;(三)资产管理计划;(四)信托计划;(五)其他本中心认定的交易品种。第五章经纪会员监管第十四条机构投资者从事经纪业务,应当了

6、解和评估客户对交易产品的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建立以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参与相应类型的交易,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第十五条机构投资者从事经纪业务的适当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了解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并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二)了解拟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9(三)向投资者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并进行持续跟踪和管理;(四)提供产品或服务前,向投资者介绍产品或服务的内容、性质、特点、业务规则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五)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财务状况

7、、投资经验等相关信息,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揭示、投资者知识普及、投资者服务等工作,引导投资者审慎参与本中心交易业务。第十六条机构投资者应当妥善保管投资者的档案资料,除依法配合调查和检查外,应当为投资者保密。第十七条机构投资者应当结合所了解的投资者信息和投资者参与的交易情况,定期开展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持续评估工作,并留存评估结果备查。第十八条机构投资者应当针对不同类别的投资者制订服务方案和管理流程,根据客户的不同特点,讲解本中心业务规则和风险特点,提示参与交易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第十九条机构投资者发现客户存

8、在异常交易行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根据本中心相关规定及时提醒客户,并向本中心报告。第二十条机构投资者应当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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