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韩实用新型对比研究表

中日韩实用新型对比研究表

ID:5803602

大小:159.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7-12-25

中日韩实用新型对比研究表_第1页
中日韩实用新型对比研究表_第2页
中日韩实用新型对比研究表_第3页
中日韩实用新型对比研究表_第4页
中日韩实用新型对比研究表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日韩实用新型对比研究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日韩实用新型对比研究表 日本中国韩国1.保护客体利用了自然法则的技术构思上的创造,涉及产品形状、构造或其结合,并且适于工业上实用。(法1,2,3条)产品:具有一定的形状,该形状是确定的空间形状,可运输并且用途明确。形状:以线或平面表现出来的外部形态。结构:三维的空间构造结合:两个或多个产品在空间上各自分离,并且他们具有独立、固定的空间结构或形状,当他们结合时由于相互作用而产生了一定应用价值。(审查指南第十部分第2.3.1章)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适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第2条第3款)利用自然法则在技术构思上的创造,涉及产品形状、构

2、造或其结合,并且适于工业上实用。(实用新型法第2条、4条)<法条或规定设置的目的>如果将不能从外部判定的方法、化学物质或者绘图等作为实用新型可授权的保护客体,对于第三方来说,判断实用新型权的内容是非常困难的。<法条或规定设置的目的>实用新型是为了促进与产品形状、构造或其结合相关的创新的保护和利用,从而促进社会和科技的进步。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比发明专利的保护客体窄。<法条或规定设置的目的>实用新型法第1条(宗旨)本法旨在鼓励、保护和利用实用的设备发明,从而改进和发展技术,并促进产业发展。2.保护期限实用新型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

3、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法第40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专利法第42条)(1)实用新型权利自法第21条(1)款规定的注册日开始生效,自实用新型申请日起10年终止。(实用新型法第22条)<法条或规定设置的目的>该法条的设置目的在于保护早期实施和生命周期短的技术。另外,我们之所以将保护期设为10年也考虑了申请人的意愿和与国际上实用新型制度普遍采用的做法保持一致。<法条或规定设置的目的>为了平衡实用新型权利人和公众之间的利益,专利法赋予实用新型权利人在一个有限的期限内,即10年,拥有使用该实

4、用新型的独占权利。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比发明的保护期限短。<法条或规定设置的目的>实用新型法的目的在于在一定时期内承认实用新型权,通过对实用新型权设置有限的期限来协调实用新型权利人的利益和普通公众的利益,以及一旦实用新型权期限过期,允许普通公众自由使用该实用新型权。3.法律效力实用新型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实用新型权利人享有对实用新型产品的排他权,即他人不得以商业目的实施其实用新型,即不得制造、使用、转让、出租、出口、进口、许诺转让或者许诺出租(包括以转让或者出租为目的的展示)上述产品。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授权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

5、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法第11条)实用新型权所有人拥有在商业及工业上实施已注册的实用新型的独占权利。实用新型被授予独占许可的,本规定不适用于依据本法第28条参照适用的专利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的独占被许可人拥有独占实施权的情形。(实用新型法第23条)实用新型权利人的义务实用新型权人或者专用实施权人对侵害人等行使其权利或者提出警告的,如果确定的审判决定宣告实用新型登记无效的,其应当承担赔偿因行使权利或者

6、其警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责任。但如果是基于实用新型技术评价书的实用新型技术评价、行使其权利或者提出警告的,或者其他的相当谨慎的行使权利或者提出警告的除外。没有相关规定没有相关规定<法条或规定设置的目的>由于实用新型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行使权利(包括“警告”)时必须更加的谨慎的判断,以避免滥用某些瑕疵的权利。<法条或规定设置的目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与发明专利权的法律效力相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拥有使用其专利的独占权利。<法条或规定设置的目的>获得实用新型权独占许可的许可人在商业上实施实用新型权的,应该在登记的范围内实施。8侵权、仿冒、欺诈的法律后果侵害实用新型

7、权或者专用实施权的人,判五年以下徒刑或者五百万日元以下罚金,或者两者并判。(法56条)(发明:侵害专利权或者专用实施权的人,判十年以下徒刑或者一千万日元以下罚金,或者两者并判)诈骗,因诈骗或错误标记行为而获得实用新型登记或者审判决定者,判一年以下徒刑或者一百万日元以下罚金。(法57,58条)(发明:因诈骗或错误标记行为而获得实用新型登记或者审判决定者,判三年以下徒刑或者三百万日元以下罚金。)侵害罪、诈骗和错误标记罪属于即使没有控告也可公诉的罪责。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有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

8、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