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咨询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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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咨询建议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U!贵局委托我公司审核的朝阳工业园一期路网工程一标、海堤达标路面工程一、二、三标、临洪路一标、海堤达标一期工程一、三、标结算审核(复审)工作业已完成,海堤一期工程二、五标、朝阳工业园一期工程二标正在核对过程中,久和市政工程结算审核因需要重新报送结算、目前尚未收到新的结算文件而暂停。在对以上项目的审核过程中,我们感觉到由于建设施工合同在签订和管理过程中,对有关工程价款结算的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清、约定与法律法规冲突而无效、约定

2、了不执行等情况较为普遍,是结算审核过程中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导致结算审核的依据由"事前约定”不得不变为“事后协商”,而这种协商,不亚于重新进行一次合同谈判且由于协商结果对利益的影响是显见的而变得尤为复杂,浪费了大量人力,不利于开发区跨越式发展对工作高效的需要。通过我公司承担的其他地区项目情况的调查发现,合同问题是产生结算纠纷的主要原因,为此,我们研究了零散于《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工程价款结算的条款,查阅了大

3、量有关合同纠纷的司法案例,总结了一些易引起争议的合同条款,制定了审核前结算资料内容核查记录,力求站在合理合法的角度,在审核工作开展前协商解决好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减少结算争议,维护好开发区的利益。目前在工程中使用的标准格式合同,是1999年在参照当时的FEDIC合同条件制定的,而在制定后的当年,国际工程师联合会制定了新的FEDIC合同版本,因而99版合同本身就存在一些先天不足,在2003年,造价领域发生了一些变化,开始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而相应的99版合同并未作出相应修改,直到2007年才出台了新

4、的标准格式合同开始在国有投资项目中试行,所以,在07版合同试行前,在99版格式合同基础上签订的合同,如果没有对格式条款的不足在专用条款里进行详细约定,产生一些争议就不难理解To另外,签订合同时疏忽大意,约定不清、约定前后不一致、约定与法规不符而成为无效约定;对合同重视不够、执行不严肃,合同重要事项变更屡有发生、工程变更手续不全、参与结算审核的施工单位人员不知合同里有约定而发生误解等也是产生合同争议的原因。二、涉及工程造价争议的几点法律规定情形根据民法“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原则和约定有效的前提是约

5、定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为避免产生无效的约定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可能承担自己不知道但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的责任,避免结算纠纷,我们将在结算实践中矛盾较多问题涉及的几点法律规定情形列出来,供参考。(―)约定无效情形与工程价款结算有关约定无效情形主要发生在变更合同重要内容无效方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原因,签订了一些补充协议,内容有对原有合同的补充,也有对重要内容如结算方式、计价方法的修改,如果对法律有关规定不熟悉,往往忽视了补充协议与法律规定相矛盾而造成部分条款事实上无效,使这样的条款成为结算的依据,施工

6、单位也以补充协议条款效力优于合同条款而不顾补充条款无效的事实,产生了一些争议,结算审核处理难度较大。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只有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了无法遇见的新情况且新情况使招投标前提条件发生根本改变、签订的合同显示公平的情况下,才能变更或补充合同,且经过有关机构备案后,方能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除此之外的对原合同内容的实质性改变,均视为无效。(二)从法定情形与工程价款结算有关的从法定情形主要发生在结算方式、变更、签证价款确定方式无约定等方面。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价款或

7、者报酬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所以一旦合同对价款的约定不明确产生争议,施工单位要求按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执行,是法律规定支持的情形,而这种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是根据测算时社会平均消耗水平确定的,其价格较之投标价一般要高出15%-20%,这样,势必因约定不明造成—些不必要的损失。而对变更、签证事项无明确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因设计变更导

8、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这样,在对变更签证价款确定无明确约定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工程量发生、以定额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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