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条件、文件依据及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条件、文件依据及报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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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条件、文件依据及报送资料  一、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取得的收入  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且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规定的标准,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中华

2、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

3、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2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39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管理问题补充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40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2012年第2号)  报送资料:  (一)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企业名单的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

4、准、产品名称等)、分别核算资源综合利用收入的声明;  (四)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

5、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中华

6、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2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39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

7、惠政策管理问题补充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40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2012年第2号)报送资料:(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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