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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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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条件和报送材料凡只须经我局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管理所应将减免税资料上报所得税管理科一份;须经市局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应上报减免税资料一式二份;报备减免税资料管理所留存。对上年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应附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年审表》。所有附送资料均使用A4规格的纸张复印,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第一部分审批类一、软件开发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一)软件开发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
2、为主营业务,单纯从事软件贸易的企业不得享受。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服务。4、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5、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6、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软件收入的8%以上。7、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二)软件企业报送材料:1、减免税书面申请,按照审批条件说明本企业具体情况;2、《税务登记证
3、(副本)》;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书》;5、《北京市软件企业证书》,如果软件企业是新技术企业的还需附送《新技术企业证书(副本)》;6、盈利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最后一次申报的)。(三)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信息产业部委托认定机构认定的证书、证明文件。2、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3、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和人员等基本条件,其生产过程和集成电路设计的管理规范,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4、自主设计集成电路产品的收入及接受委托设计产品的收入
4、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0%以上。(四)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报送材料:1、减免税书面申请,按照审批条件说明本企业具体情况;2、《税务登记证(副本)》;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书》;5、《北京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如果集成电路企业是新技术企业的还需附送《新技术企业证书(副本)》;6、盈利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最后一次申报的)。(五)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必须是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之内,并取得经中国软件协会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证书
5、。(六)新办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是指2000年7月1日以后新办的企业。所称的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或超过规定的弥补年限)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所得税减免税的期限,应当从获利年度起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而推延。(七)减免依据及减免期限减免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
6、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2000]187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国税[2001]049号)。减免期限: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新办第三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一)(94)财税字第001号新办第三产业企业的范围:1、交通运输业:是指铁路运输、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及装卸搬运、运输代理业。2、邮
7、政通讯业:包括(1)邮政业:指国家邮政系统提供的服务业以及国家邮政系统以外的单位所提供的包裹、小件物品的收集、运输、发送服务;(2)电信业:指通过电缆、光缆、无线电波、光波等传输的通信服务,包括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及卫星传输服务。3、商业:包括(1)批发业:指批发商向批发、零售单位及其他企业、事业、机关批量销售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批发商可以对所批发的货物拥有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可以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而以中介身份做代理销售商。本类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
8、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2)零售业,是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包括以互联网、邮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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