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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5
《工程合同法律制度规定解释及简答汇总.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三、简答题(每题4分,共20分)1.订立、履行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答: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的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的原则。2.有效承诺符合的条件:答:1、承诺必须有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意思一致。3、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答:1、建议权2、认可权3、监督检查和确认的权利4、组织协调的权利5、索赔的权利4.定金的法律特征。答:1、定金是合同成立的证明2、定金具有双向担保性3、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前的预先给付,具有预付款的功能。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答:1、质量保修
2、项目及内容。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1.撤销权消灭的情形。答: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应具备哪些条件。答: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政府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如属招投标工程,其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3.反索赔报告包括哪些内容。答:1、工程质量缺陷反索赔。2、拖延工期反索赔。3、合同担
3、保反索赔。4、保留金的反索赔。5、发包人其他损失的反索赔。4.FIDIC合同条件中暂定金额的使用范围是什么。答:1、招标时还不能对工程的某个部分作出足够详细的规定,从而使投标人不能开出确定的费率和价格。2、招标时不能确定某一具体工作是否包括在合同之内。3、给指定分包商工作的付款。1.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
4、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请问:(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答:(1)合同未成立。因甲公司未加盖公章。(2)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3)应当赔偿。因为这属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信赖利益的损失。2、05年7月2日,广厦建筑公司因工程需要和金峰水泥厂订立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水泥厂应在8月20日向建筑公司交付某型号水泥300吨。合同成立后,建筑公司依约支付了水泥款。但在7月20日,水泥厂通知建筑公司,称其将不能交货,并表示愿意退回水泥款。建筑公
5、司未置可否。8月10日,建筑公司发函要求水泥厂按合同约定交货,否则其工程将无法继续。同日水泥厂回函再次表示其将不能交货,并将水泥款退回。8月20日,建筑公司因无水泥,要求追究水泥厂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水泥厂答辩称其事先已经告知其将不能履行合同,因此,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更不能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请问:(1)建筑公司向水泥厂主张的是何种违约形态的责任?(2)水泥厂应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3)水泥厂应否赔偿建筑公司因停工造成的损失?为什么?答:(1)预期违约。(2)应当承担。因为水泥厂和建筑公司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水泥厂因自
6、身的原因不能交货,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否。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19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建筑公司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因此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1、原告浙江省某机床厂(以下称原告)和被告鞍山市某钟表厂(以下称被告)于1996年11月签订了一份购销(买卖)专用设备的合同。合同规定,原告生产Z28全自动模钻床供给被告,总价款165,000元,1997年5月交货;因货物为专用设备,被告需先行支付总价款的20﹪作为定金。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规定支付定
7、金,原告为履约按期生产完毕。同年5月10日,原告将货物如期运给被告。办完托运手续后,便向被告所在工商银行托收货款。同年5月12日,被告以“产品质量不合格”拒付货款,原告认为是无理拒付,再次托收货款,被告以“未给付定金,合同不能生效”及“已通知合同作废”等为由再次拒付,双方多次协商未成,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改造合同并赔偿损失。经查:(1)双方签订的购销(买卖)合同纯系自愿,内容合法,手续齐全;(2)原告发运的产品经检验完全合格。该产品5月16日才运抵被告所在地,被告于5月12日即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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