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研究.doc

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研究.doc

ID:57906225

大小:80.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20-09-02

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研究.doc_第1页
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研究.doc_第2页
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研究.doc_第3页
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研究.doc_第4页
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研究.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研究.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研究高圣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一、问题的提出    在《侵权责任法》之下,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所依法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1]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确定是产品责任法律体系构建的核心问题,不仅涉及产品责任的构成、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免责(抗辩)事由的界定,[2]而且直接影响到受害人权益的保护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本文不揣浅薄,拟就其中归责原则作一分析,以求教于同仁。 二、从《民法通则》到《产品质量法》再到《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的多元化?    《侵权责任法》关于产品

2、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直接来自《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从历史解释视角的观察,对于《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文的理解与适用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一)《民法通则》第122条:学说争议的起点    《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条规定语焉不详,学界关于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也存在较大争议。    有学者认为,产品责任属于过错责任。    有学者认为,产品责任属于过错推定责任。有学者认为,产品责

3、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义务主体有无过错,只要是不合格产品致人损害,就应当负赔偿责任,其目的是为了加重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责任,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10]有学者认为,产品责任出现了严格化趋势。这种趋势表现为适用过错推定、适用担保责任以及适用严格责任三种方式。目前,中国法律采纳的是严格产品责任。[11]“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对产品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害的民事责任,不能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除。”[12]有学者认为,严格产品责任实际上就是在产品责任制度中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13]    (二)《产品质量法》原第29-31条(现第41-

4、43条):归责原则的争议尘埃落定?    1993年《产品质量法》在《民法通则》第122条的基础上对产品责任的承担问题作了相应的完善,其中,第29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30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

5、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2000年《产品质量法》对此未作修改,只是条文序号发生了变化,上述第29、30、31条分别变为第41、42、43条。    这些规定非但没有澄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模糊认识,反而加剧了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争议。[15]学界也有不少学者赞同这一观点,认为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原则)、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实行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原则。[

6、16]销售者在一般情况下仅负过错责任,销售者一般不参与产品制造,对产品制造过程中的缺陷并不了解,也不能控制,因而要求销售者与生产者一同承担无过错责任过于苛刻。[17]    另一个有影响的学说认为,产品责任有直接责任和最终责任之分,其中直接责任是缺陷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直接向受害人所承担的责任;最终责任是产品责任的最终归属,包括:生产者的制造责任、销售者的过错责任、产品运输储存者的过错责任。论者并主张我国产品责任采取了二元归责原则,既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导。[18]     (三)《侵权责任法》

7、第41-43条:纠缠不清的争议    《侵权责任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基本沿袭了《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42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基本沿袭了《产品质量法》第42条的规定。《侵权责任法》通过后,就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归责观点颇为一致,均认为是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原则)。[19]但就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却

8、存在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种观点认为,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仍然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第42条所规定的销售者的过错仅仅只是在销售者与生产者等其他责任主体之间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