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实务案例.doc

国贸实务案例.doc

ID:57891644

大小:29.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20-04-02

国贸实务案例.doc_第1页
国贸实务案例.doc_第2页
国贸实务案例.doc_第3页
资源描述:

《国贸实务案例.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案例1商品质量不符引起的纠纷案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案例2商品数量短缺买方拒收案我某出口公司与匈牙利商人订立了一份出口水果合同,支付方式为货到验收后付款。但货到经买方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量缺少10%,而且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匈商既拒绝付款,也拒绝提货。

2、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匈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和处理水果费用5万美元。我出口公司陷于被动。案例3我中国某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方)于2000年3月与英国某进口公司(以下简称英方)签订了一份油炸花生米合同,成交量是180公吨,每公吨CFR伦敦420美元,规定交货期为当年的7-9月份,并合同还规定若发生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送交仲裁机构仲裁。合同签订后中方开始积极备货,但由于供货商的加工厂生产能力有限,当年只交了60公吨的货,余下120公吨经双方协议同意下一年交齐。但是次年中国部分花生产地发生了自然灾害,花生大量减产,并

3、且原供货商很多都停产了,致使中方无力提供足够的货源交货。于是在临近交货期时函电英方,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的责任。但英方马上回电称中方的“不可抗力”理由不成立,声称要赔偿。之后双方展开了拉锯战,最后协商不成只能送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试分析此案,你认为中方以“不可抗力”为由进行免责成立吗?为什么?案例4我国内陆某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为1800美元,FOB上海,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

4、上海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上海,由上海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上海存仓后的第三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请分析此案应吸取的教训?案例5中方某公司向外商定购一批钢板共计400公吨,其规格分别为6英尺、8英尺、10英尺和12英尺四种规格,每种规格各100公吨,并用每种数量可增减5%的溢短装条款,由卖方决定。今卖方交货为:6英

5、尺,80公吨;8英尺,70公吨;10英尺,60公吨;12英尺,210公吨,总量未超过420公吨的溢短装上限的规定。对于外商按实际装运数量出具的跟单汇票,进口商是否有权拒收拒付?案例6我国某出口公司向韩国出口牛肉一批,合同规定:每箱净重16.6公斤,共1500箱,合24.9吨。但是货抵国外后,经韩国海关查验,每箱净重并非16.6公斤而是20公斤,计1500箱,合30吨。韩国海关认为单证不符,进口商以多报少。试问将出现何种后果?分析:[案例1分析]答案要点:商品的质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是

6、十分重要的条款。此案卖方属于重大违约,因此赔偿对方损失是不可避免的。(可展开)[案例2分析]答案要点:关于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按照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此案中显然我方陷于被动,但仍可据理力争,挽回损失。首先应查明短重是属于正常途耗还是我方违约没有交足合同规定数量,如属我方违约,则应分清是属于根本性违约还是非根本性违约。如不属根本性违约,匈方无权退货和拒付货款,只能要求减价或赔偿损失;如属根本性违约,匈方可退货

7、,但应妥善保管货物,对鲜活商品可代为转售,尽量减轻损失。《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86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而匈方未尽到妥善保管和减轻损失的义务,须对此承担责任。因此,我公司可与匈牙利商人就商品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进行交涉尽可能挽回损失。[案例3分析]答案要点:中方以“不可抗力”为由进行免责不成立。首先应从不可抗力定义和特点的

8、角度出发进行分析。本案虽然涉及自然灾害问题,但是这种自然灾害并不构成阻碍履行合同的不可抗力,因为其影响程度并不是根本性的或全局性的。(可展开)[案例4分析]答案要点:应将“FOB上海”改成“FCA内陆”。因为FCA内陆贸易术语下,货物的风险于内陆指定地点风险即转给买方;货物在上海港码头被烧的损失此时应由进口商负责。(可展开)[案例5分析]答案要点:国际贸易中,一般对溢短装条款解释为不但其总量受其约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