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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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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民商事审判中基层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摘要民商事审判实践中,法官自由裁量权主要表现在对证据审核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程序把握方面。由于法律木身的局限性,为了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法律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但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却因人而异。在基层法官中比较典型的问题有:一是遇到“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时不敢行使自由裁量权;二是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三是滥用自由裁量权,利用程序裁量权的灵活性作为谋求特殊利益的工具。因此有必耍对民商事审判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加以规制。本文通过介绍基层法官自由裁量权在民商事审判屮的体现,针对性地提出规制民商事审判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的几
2、点建议,即建立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保障机制、制约机制及法律适用统一机制,统一裁判标准。关键词民商事审判自由裁量权证据审核作者简介:李旭丹、陈璐,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法庭助理审判员。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135-02自由裁量是司法活动的应有之义,体现了司法的能动性。但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民商事案件的复杂性及受社会环境的影响等,民商事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屮暴露出诸多问题,影响了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社会认可度。本文结合审判实践,分析了影响民商事审判中基层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及原因,对规范民商事法官口由裁量权提出了具
3、体建议。一、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含义及具体表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市判执行工作中切实规范口由裁量权行使保障法律统一适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屮明确了自由裁量权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秉持正确司法理念,运用科学方法,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程序处理筹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并最终作出依法有据、公平公正、合情合理裁判的权力。具体到民商事'市'判实践,法官自由裁量权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一)在证据审核及事实认定方面法官对证据审核的自由裁量权主耍体现在对证据的证据能力、对证据证明标准及举证责任分配认定三方面。法官对证据的证据能力的自由裁量权表现为对非法
4、证据排除的自由裁量。对证据证明标准的自由裁量表现为对盖然性较高的事实予以确认的口由裁量。对举证责任分配的口由裁量表现为在特定情形下,就举证责任的分配进行自由裁量。事实认定是在对证据的审核和认证的基础上进行的,对证据材料的采信、案件事实的最终认定,均融入了法官自由裁量的成份。(二)在法律适用方面法官对法律适用的口由裁量权主要体现在选择裁判规范、解释法律及在法律缺项时的自由裁量。法官对裁判规范选择的自由裁量权表现为发现并认定事实后,寻求并确认适用的法律规范。对法律解释的自由裁量权表现为在对成文法适用过程中,对既有的法律规范包括对不确定概念进行解释和价值补充。对法律缺项时的自由裁量
5、表现为在法律缺乏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依据法律的基木原则、民间习惯、善良风俗等处理案件。(%1)程序方面法官对程序方面的口由裁量权主要包括管辖、立案、庭市、证据的调取及保全、财产保全、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实施等方面的自由裁量。二、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市判实践中,多数法官能正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实现个案公正和实质正义。但制约法官充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因索较为复杂,基层法官在行使口宙裁量权时存在以下几个典型的问题:(―)不敢行使自由裁量权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下,法官应根据法律精神和民法原则等,为其在市判实践中遇到的案件作出合法、合理的解释,进而对该案作出法律上的程
6、序及实体上的处理。但在目前的法院内部的考核体系下,把二审发改率、再市瑕疵率作为评价法官优劣的标准之一,个别法官基于错案追究制、司法公信力的欠缺及上访问责等因素,不敢行使自由裁量权,采取向上级法院请示或提交审委会研究等方式。基层法官受“二审发改率”的影响,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案件的裁判结果不被二审法院发改,在办案实践中存在情况:一种情况是基层法官对争议性较大的案件判决后,当事人上诉期间,对又有类似案件向基层法院起诉的,基层法官尽可能等到前面的案件二审判决后,再根据二审案件情况对后面的案件作出裁判,导致审限拖延;另一种情况是二审法官对同类案件作出不同判决,导致一审法官对该类案件的裁判
7、无从把握。(-)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一方面我国法律规范中的弹性条款过多,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广泛,导致操作难度过大,另一方面法官受业务索质所限,导致认识出现偏差,从而对案件裁量不当。法官在行使口由裁量权时,很容易因为缺乏裁量标准,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结果。以离婚纠纷案件为例,如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时,对子女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实践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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