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法条精讲教室朱巍民法讲义

中法网法条精讲教室朱巍民法讲义

ID:5779775

大小:66.5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7-12-24

中法网法条精讲教室朱巍民法讲义_第1页
中法网法条精讲教室朱巍民法讲义_第2页
中法网法条精讲教室朱巍民法讲义_第3页
中法网法条精讲教室朱巍民法讲义_第4页
中法网法条精讲教室朱巍民法讲义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法网法条精讲教室朱巍民法讲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专题一民法讲义之重点法条部分第一部分:民法通则部分     人格与人身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与人身关系。     ·何为“人格”,即自然人主体性总称,包括生命、健康、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肖像、姓名等精神性人格权。     注意:法人可以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部分人格权,但是没有身份权。     ·财产关系是可以支配的、有价值的东西。     注意:星星、月亮等无法支配的东西不是财产。     出生与死亡     出生与户籍为准,没有户籍的以医院开的证明为准。     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例外:前伸保护和后伸保护。后伸保护的是

2、人格利益。     ·18岁、16—18岁、16—10岁、10岁以下     限制行为能力人单纯受惠且纯获利行为有效:彩票、接受赠与     相应范围内行为有效     无效行为主要掌握:遗嘱订立、投资与单方赠与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两个有效:数额较小、纯获利且单纯受惠     住所     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所在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所在地视为住所。     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监护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几个人。 

3、    对监护有争议,必须先经过指定,不经指定,法院不受理。     指定监护,不得擅自变更,变更的由被指定者和变更后的监护人共同承担责任。     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处理。     ·监护人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的有效性     宣告失踪和死亡     申请失踪与死亡不同,失踪申请人之间没有先后顺序之分,死亡则有。     次日、3个月、1年、3个月     注意:法院宣告、判决宣告为死亡日,没有宣告的,生效日为死亡日     前一顺序不申请,后一顺序不能申请。     ·“死人没死”的情况,注意,已经再婚的、没有再婚的。子女关系、已被收

4、养的不得单方解除。在“死亡期间”死亡人行为有效。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个需要登记,一个不需要登记     登记与真实不符,则为共同被告     合伙     ·个人合伙诉讼主体与合伙企业不同     字号在诉讼中注明,但是不是主体。     合伙负责人的对外行为,对内所有人发生效力。     法人     ·

5、既可以营利性(公司),又可以公益性(工会)。     ·注意财团法人:财团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属于他律法人,与自律法人相对。     ·分支结构与职能机构。分支机构有时可以做民事主体,职能机构则不能。     只要是分支机构参与了诉讼,那么法人必将承担所有责任,但是在执行中,先执行分支机构,再执行法人。     注意:分支结构与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对不对?     民事法律行为     ·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动原因是法律事实的变化。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事件与行为的区别在于是否有人的意志在里面。事件:出生与死亡等。行为则是在人的意志下实施的行为。有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是表意行为。非表意行

6、为是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为,又称事实行为,比如发现埋藏物、拾得物等。     重大误解也是意思表示,需要具有效果意思。     ·有偿行为一般过失就需要承担责任、无偿行为要重大过失才承担责任     ·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重点考察),主要看是不是需要交东西。分析:借款合同 附条件的 ,如果条件违法或者无法实现,那么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经追认后合同有效(除了纯获利或与相关智力能力能相适应的合同)。如何认定智力水平?智力超常是否可以不受限制。     ·注意《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规定是不一样的。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在作出意思表

7、示之时生效,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在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趁人之危的理解,形势所迫,主动提出要求者,不是趁人之危!!     附条件为法定条件的,视为没有附条件。     代理     ·传达与代理,传达人不需要行为能力(五岁即可),传达错误,由本人负责。     ·相关名词:代表和代理:代表就是本人,不发生效力转移;代理则发生转移。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之间是代表关系,其他人是雇员关系。     代理权因为被代理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而发生,不需要相对人承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