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的几点思考和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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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的几点思考和建议2007年4月5II,温州市综治委办公室、温州市司法局联合卬发了《关于在乡镇(街道)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意见》,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并阐明了这一制度的建立,对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丁作,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增强乡镇(街道)综治工作屮心调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能力都将起着积极的推进作用。I古I然,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是一项具有创造性的全新的调解工作模式,但其现实的适用性还有待斟酌推敲,其推广实施也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思考和

2、探索,以实践去充实、积累和完善它,使其真正成为一项长期有效的制度。木人现就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提出自己的几点思考,并就如何确保这一制度的真正落实提出个人建议。一、对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的几点思考1、对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必要性的思考。首先,鹿城区共有21个街道、乡镇,截至2005年初,除少数几个偏远的、辖区企业少的乡、镇外,其他大多数街道、乡镇均设立了劳动监察屮队或劳动保障所,大量的涉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由其来解决,大大分解了街道、乡镇司法所(调委会)每年调解的纠纷量。据统计,平均毎年毎个街

3、道、乡镇司法所(调委会)调解的纠纷只有10起左右,最多的司法所(调委会)一年调解的纠纷也不足20起。根据这种现状以及目前我区基层司法所的警力,基木上不存在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调解或者积案的情况。其次,根据基层党委、政府反映的情况,一般不是很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司法所完全有能力予以解决,而牵涉到政策性强或政府行为的矛盾凭司法所、调委会或一个专职调解员也很难解决得了,均由区、街道(乡镇)两级调处屮心有关成员单位部门协调解决。所以,在街道、乡镇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是否有其必要性仍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2、对专职人民调

4、解员制度经费落实的思考。按照温州市综治委办公室、温州市司法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在乡镇(街道)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意见》的要求,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经费、报酬和社会保险由各乡镇(街道)从综治工作经费屮支出。但是,鹿城区综治委的综治工作经费历年来部比较紧张,除极少的一点禁毒经费专款专用外,没有其他专项经费下拨给街道、乡镇。同时,大部分街道、乡镇自身的综治工作经费更是紧缺,可能很难支出额外增加的一个临时工作人员毎年至少2力•元以上的费用,因而部分街道、乡镇的领导可能不支持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3、对专职调解人员来源的

5、思考。根据以往经验,专职人民调解员需要较全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知识储备和较丰富的基层调解经验、调解知识水平。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要聘请到适合做专职调解纠纷的人员存在一定难度。按照《关于在乡镇(街道)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意见》的要求,招聘•的对象是:(1)具有调解T作经验的退休政法干部、乡镇干部;(2)法律T作者;(3)村居优秀调解员;(4)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毕业生;(5)热心从事社会治安工作的其他公民。笔者认为,具有调解工作经验的退休政法干部并不多,65周岁以下身体健廉且愿意从事人民调解T作的退休政法干部更

6、是少Z又少;街道、乡镇退休干部大多没有较全面的专业的法律、法规和调解知识,不一定具备专职调解员的条件,而且他们在了解T作难度和报酬不完全对称的前提下,也很少有人愿意发扬奉献精神。高等教冇法学专业毕业生则是接受过四年英至更久的高等教育,他们不仅付出了高额的教育成木和艰辛的努力,而且往往胸怀远大的理想和志向来寻求毕业后的工作,在这样的前提下,他们往往很难一心一意投入到这份工资低、难度大的工作屮;即使忽略这些因素,他们真的加入了专职调解员队伍,恐怕除了书木里学的理论知识外,对基层的调解经验也一无所知,培养工作则要

7、从头开始。法律工作者和村居优秀调解员均属于有职业的T作者,何况他们木身的收入远远高于为专职调解员所设定的工资标准,于情于理应当都不会舍大取小去做专职人民调解员;村居优秀调解员都是村居的坐班干部,相对而言,他们的工作和报酬都比较稳定,他们一般不愿意辞掉比较稳定的工作去当临时丁。热心从事社会治安工作的其他公民,则不一■定具有专业调解知识,况且治安工作与调解工作的性质存在很大差别,热心社会治安T作的公民不一定能适应人民调解工作。4、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设立是否符合有关政策的思考。前儿年由于街道、乡镇滥聘临时工,造成

8、街道、乡镇机关人浮于事,同时增加了财政支出,给街道、乡镇带来很大的财政压力。为了精简人员,提高工作效率,鹿城区人民政府于2002年出台了有关在全区街道、乡镇机关对临时工进行清退的一系列文件和规定,得到了基层街道、乡镇干部的一致称赞。临时工的清退既减轻了街道、乡镇的经济压力,也缓解了街道办公用房紧张的现状。所以,若重新增设专职调解员作为临时工,则与当初的精简人员政策相违背,同时也得不到街道、乡镇领导的支持。二、对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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