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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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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几点思考摘要: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启动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本文从思考该倍增计划可行性着手,结合陪审制度的功能价值及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现状,分析得出纯粹的倍增陪审员计划不是理性可取的做法,其结果极可能事与愿违。要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应当修改陪审员任期、审判权限以及适用范围等具体运作规则。中国4/vie 关键词:人民陪审;陪审制度;倍增计划;功能价值 决定增加一项制度的运作规模,其前提条件应该是该制度目前运作的效果非常好,又或者是现行的规模不足以发挥其本应具备的功能作用,因而才需要有所增强。除此之外,毫无依据的加大制度的运行
2、规模,不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还将进一步扩大原制度本身所产生的消极影响。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提出,为“推进司法民主,畅通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监督审判工作渠道”,应“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其中包括“启动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①对此笔者在思考,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目前运作的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需要“倍增”人民陪审员的必要条件?“倍增计划”的意义何在?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应该明确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设立目的与价值。 一、陪审制度的价值与作用 陪审制度起源于古代希腊和罗马,是在古代审判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诉讼制度。具体观察西欧国家的现代陪审制度的发展历史,则发现其
3、由中世纪法庭裁判中由当事人邻居组成的“调查陪审团”制度演变而来。当时他们的主要负责协助法官调查案情,以证人的角色出现在法庭上。后来逐渐演变为具有司法权的裁决者。对此有学者认为,这是反对专制及司法擅断的斗争结果。 毫无疑问,陪审制度核心的目的都在于最大限度地防止司法的独断专横。通过保证普通公民参加审判,并且在事实的判断方面有独立于专业法官的权力,以防止法官专断。这体现了陪审制度的司法民主价值。 而在推进司法公开的进程中,陪审制度也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关于司法公开的具体含义,最高人民法院明文界定为六个方面,包括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其中陪审
4、制度在法庭中吸纳了公民参与审判,使得这些参与审判的公民第一时间获得法庭审判的原始信息,是庭审公开的最佳途径。同时也是监督审判的最高效方法。体现了陪审制度的司法监督价值。 于此同时,有公民参与的审判,为法庭提供了丰富的民间生活经验,较之于与社会环境有隔膜的法官相比,普通公民更容易了解被告的心理及其所处的状况,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专业法官囿于专业的视角或行业的利益所出现的某些偏见。②尤其是面对不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公民参与审判能够弥补法官的职业空白,与法官互补实力。这主要体现了陪审制度的司法公正价值。 二、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现状 我国的陪审制度沿袭了原苏联的模式,虽然
5、建立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但直到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争议之声不断。毋庸讳言,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却长期流于形式。争议主要源于人民陪审沦为“陪衬”的现状,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决”。在多数的基层法院中,这些专职陪审员被用于补充法院的劳动力,名为陪审员实则做法官助理的工作。更不可思议的是陪审员甚至无需出庭听审,裁判文书就会出现他们的名字。这确实与设立之初人们对该制度寄予的厚望形成了强烈的落差。 三、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发展方向”之讨论 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的效果不尽人意,于是引发了
6、很对学者对此的讨论,形成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有的建议全面引进西方的陪审团制,有的则建议全面撤销人民陪审员制度。 诚然,美国是陪审制度运行最好的国家,但20世纪后期,“以辛普森涉嫌杀妻案为代表的一些有影响的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引发民众对陪审团制度的思考,美国也出现了对陪审制度批评和要求改革的声音。有人说陪审制度影响了司法的效率;有人说陪审制度浪费了纳税人的钱;有人说担任陪审员的义务是对公民个人生活的侵扰等等。面对这些批评,有些专家提出了一些改革措施,如刑事案件陪审团的判决不必一致同意等。”③不难发现,国内大多数人对陪审团制度在美国的运作成果有过高的评价。对于这些制度的舶来品,
7、我们多多少少存有误解,却不知很多时候其是在经过打磨、剖光、包装后呈现给我们的不完整的事物。就美国的陪审团制度而言,其运行中也遇到不少的阻碍,产生了许多消极作用。但往往我们只看到其积极的一面,全然不去理会和研究是什么因素导致产生消极影响,只是一股劲儿地倡导将陪审团制度引入我国。 再者,每一项得到良好运作的制度,都需要具备合适其扎根发芽并且成长的土壤。基于我国陪审员制度短暂的法律历史、与陪审制度相匹配的相关制度以及国民性格素质等方面的考虑,笔者认为我国目前尚未具备实施美国式陪审团制度的条件。一味地强行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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